十分钟理解会计新规之合并报表:处置(八)
合并报表层面,明确两个思路,
1.总目标是正确核算合并报表层面“长投卖掉和剩余长投转金融资产”导致的全部处置收益。全部处置收益是“实际卖掉那部分股权取得的收入+剩余股权公允价值-按权益法思路得出的原股权价值-商誉+按权益法思路得出的原股权价值中所包含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所有者权益”。
简单理解就是今天按公允价值把全部“长投”处置掉,公允价值做为收入,按权益法思路核算的账面价值做为成本,二者差额能赚多少钱?
(这和“二、长投转金融资产”合并报表层面总目的完全一样,也就是说,只要处置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不管卖出股权导致按权益法后续核算还是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核算,此时合并报表层面得出的全部处置收益是相等的,都是全部公允价值-按权益法思路得出的原长投价值,这个差额是个定值,除非极例外情况下,比如董事长“有病地”卖掉部分股权不是按公允价值,呵呵。)
2.处置部分股权按权益法思路结转成本;增加金融资产时,结转长投的成本,也应按权益法思路结转成本;3.母公司今年取得的按权益法得出的投资收益,不应包含在上述总目标即全部处置收益中,因为总目标是得出“处置”收益。比如,一项资产年初价值是100,今年产生的投资收益是10,年底卖掉了、收现金120,则处置收益是10,它=120-(100+10).4.本期取得的收益(包括个别报表收到的现金分红和按权益法思路核算的收益),也应象以前一样抵销,即编制核心分录二,把今年按权益法思路得出的投资收益抵销掉,因为它不算总目标,总目标是得出处置收益。(因为总目标一致,所以2.3.4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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