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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补助准则应用指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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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准则”)。20182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解读”)。20187月,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应用指南”)。


本文在之前发布的政府补助准则及解读的相关内容基础上,着重为您梳理应用指南中更为详细和便于实务操作的指引。如欲回顾之前发布的政府补助准则及解读的相关内容,请点击以下标题阅读文章

财政部发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发布《关于政府补助会计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

政府补助的特征

(一)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如:某集团公司母公司收到一笔政府补助款,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补助款实际的补助对象为该母公司下属子公司,母公司只是起到代收代付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该补助款属于对子公司的政府补助。

(二)无偿性

适用范围


政府补助的分类

►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通常情况下,相关补助文件会要求企业将补助资金用于取得长期资产

  • 长期资产将在较长的期间内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 政府补助的受益期也较长

►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 受益期相对较短

  • 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

► 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

  • 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总额法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 如果对应的长期资产在持有期间发生减值损失,递延收益的摊销仍保持不变,不受减值因素的影响。

► 企业对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的,应当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 相关资产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先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政府无偿给予企业长期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给予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 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 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 在取得时计入当期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

企业在取得时应当先判断企业能否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只有满足政府补助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而客观情况通常表明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政府补助退回

对于属于前期差错的政府补助退回,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进行追溯调整。

列报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信息,其中:

列报项目

► 总额法下计入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递延收益等项目。

► 净额法下冲减的资产和成本费用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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