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选编自《计学撮要2018》,《计学撮要2018》天猫、京东有售。 问题5-2-1关于保函保证金的现金流量表列示问题问题: 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作为对客户履约的保证,并向银行指定账户存入一定金额的保函保证金。 对于存入银行的保函保证金,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属于“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还是“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解答: 与票据保证金不同,企业向银行申请开立履约保函并不是为了融资,也不会导致“企业资本及债务规模和构成发生变化”(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第十四条对“筹资活动”的定义)。相应地,为开立履约保函而存入银行并被冻结的保证金应当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处理,存入时作为“支付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解冻收回时作为“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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