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准则发布的背景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其应用指南,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这类特殊交易。然而,随着会计实务的发展和近年来新会计准则的发布实施,为了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性、避免对多项准则反复修订及明确准则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财政部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进行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1月2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为2019年3月17日。
02
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
原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没有对准则的适用范围进行规范,当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与其他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不一致时,可能因准则适用范围不清而导致实务差异。因此,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之外。
(二)保持准则体系内在协调
新收入准则对存货销售取得非现金对价的情形在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些新的规范要求与原非货币资产交换准则在范围上出现交叉,且在计量原则上不一致。为了与新收入准则保持协调,此次征求意见稿做出以下修订:一是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二是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即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03
新旧准则差异比较
《CAS7-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06年V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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