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9年10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14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凯迪生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凯迪生态2017年年度报告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二、凯迪生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5.88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三、凯迪生态与关联方之间2.94亿元资金往来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四、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约1.3亿元的关联交易
五、凯迪生态未按规定披露8,121.92万元重大债务违约情况
六、凯迪生态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2015年至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凯迪生态对于所有借款统借统还,借款费用纳入总部统一核算,并在每个季度向在建电厂进行分摊。2015年凯迪生态向87家在建电厂分摊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金额143,180,610.45元;2016年向82家在建电厂分摊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金额462,712,510.29元;2017年向54家在建电厂分摊借款费用,利息资本化金额541,978,272.55元。
经查,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部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在建电厂存在停建情形。2015年、2016年、2017年,凯迪生态分别有75家、36家、34家在建电厂建设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经测算(按照账面实际资本化金额乘以停建月数占全年总月数的比例计算),2015年、2016年、2017年凯迪生态上述电厂建设中断期间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分别为150,253,821.08元、272,808,639.77元、209,114,154.48元。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及凯迪生态会计政策,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凯迪生态并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相关规定,暂停上述停建电厂的借款费用资本化的会计处理,导致2015年、2016年、2017年财务报告存在虚增在建工程、虛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的情形。其中,2015年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150,253,821.08元;2016年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272,808,639.77元;2017年度虚增在建工程、虚减财务费用、虚增利润总额209,114,154.48元。
凯迪生态上述借款费用资本化会计处理不当,导致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情形。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