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来自上交所。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百号 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现予正式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临时公告格式指引适用于本所全体上市公司。公告格式指引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版权声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包括成立日期、注册地址、执业资质、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等;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还应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2.人员信息,包括首席合伙人、合伙人数量、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及其人数、从业人员总数等;
3.业务规模,包括上年度业务收入、净资产金额、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家数、收费总额、主要行业和资产均值)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包括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并说明相关职业保险能否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及其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等。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包括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如已确定)的执业资质、从业经历、兼职情况、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等;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等。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如适用)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包括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和连续服务年限、相关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等。上市公司应当详细披露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以及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说明。
(二)存在以下特殊事项的,上市公司应当结合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针对具体情形充分论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合理性。同时,前任会计师应当说明下列相关事项是否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后任会计师应当说明在此背景下接受委托的主要考虑,下列相关事项是否增加了审计风险、是否可能影响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1.上市公司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市公司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6.本所认定应予以特别关注的其他情形。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XX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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