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业的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半导”)2015-2018年1-6月审计项目(报告文书: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629号)进行了检查。经查,你所在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二、政府补助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你所未对政府补助递延收益摊销年限进行复核确认,未能发现斯达半导将资产累计已折旧月份对应分摊的递延收益一次性计入验收当期损益的情况,导致未能发现公司2017年多确认其他收益302.91万元,占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6%。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三、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个别收入函证回函不符,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1-6月销售交易额差异金额分别为182.42万元、204.21万元、252.99万元、234.67万元,你所未对回函差异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四、存货监盘程序执行不到位
浙江证监局
2020年1月20日
浙江证监局同时对斯达半导项目的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志平、瞿玉敏采取了监管谈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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