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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案例】原材料贸易业务经营模式及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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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文件及首轮问询回复显示:

2020年初,因国际石油价格大幅下跌,原材料PTA、 MEG价格剧烈波动,发行人采购了较多原材料,后续将部分多余的原材料卖出。发行人公司原材料贸易形成较大亏损,产生毛利为亏损29,335.06万元,导致发行人2020年度业绩出现下滑。

说明原材料贸易业务的收入确认的具体原则、具体会计处理,并结合主要销售合同及对应的采购合同中价格条款涉及的权利与义务,说明发行人在购销价格中实际承担的责任,发行人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核算,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行业惯例。

说明原材料贸易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流程、资金流转情况、贸易商品流转路径,付款及收款的账期安排,涉及预付货款的请进一步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发行人开展的原材料贸易业务主要与采购模式相关,公司采用年度合同采购及非年度订单采购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年度合同采购可保证原材料供应稳定,但不能锁定采购价格;非年度订单采购可按需补充原材料供应,能够锁定原材料采购价格。上述采购模式下,公司会存在原材料采购总量大于生产所需总量的情况,因此公司会综合考虑产品销售订单、生产安排、原材料仓储成本、库存情况和市场行情等情况,将部分原材料对外销售,以满足库存管理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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