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户自愿放弃承包经营权土地的确权问题,按以下意见处理:
1、承包方以书面方式自愿退回的承包地不再予以确权登记。
2、《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承包农户口头退地后现要求承包土地的,只要在二轮延包中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则上应将退回的承包地确权给原承包农户。(1)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将退回的承包地以其他方式发包给别的农户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种;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也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2)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农户的,若现承包方按二轮延包时人口计算的人均承包土地面积,超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时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且无合法理由的,超出的部分应当确权给原承包方。若现承包方按二轮延包时人口计算的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不高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时人均承包面积的,应当确权给现承包方;退地农户要求承包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机动地、依法开垦等方式新增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土地中调剂解决,无法调剂解决的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9 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 条及该条《释义》。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