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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常识|浙江发布14类气象灾害警告信号及防御指南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几类,危害程度如何分辨,随小布一起了解~



   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台风、大风、暴雨、暴雪、寒潮、低温、霜冻、道路结冰、冰雹、高温、干旱、雷电、大雾、霾14类。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生的紧急程度以及发展态势,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一般划分为四级:IV级(一般)、III级(较重)、II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中英文图标标识。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内容)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收到当地气象台(站)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

  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部门建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或利用现有的传播设施建立完善畅通、有效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并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机制。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8〕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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