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7 使用量块等标准仪器时,必须带手套,用毕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缸内。
7.2.8 各工具室借出计量器具时,应当面要求借用者检查零位,外观及合格证,如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送检,使用者归还时要当面检查是否有损坏和丢失零件的现象,如出现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所造成的零件遗失和损坏现象,应追查其责任,并送计量部门检修。
7.2.9 计量器具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应将其擦拭干净放置在盒内,长时间不用时,应在测量面或易锈处涂防锈油。
7.2.10 各类检验、测量、试验设备不得与杂物堆放在一起。
7.3 搬运
计量检测设备在搬运过程中,要根据其防震、防潮等方面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搬运方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质量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凌劲松
本标准审核人:胡爱国
本标准批准人:罗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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