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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模式下资源定价机制改革新探索

(转自中机产城规划设计研究院)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人口、资源和环境的矛盾日益尖锐,以资源节约、实现环境友好和可持续发展为特征的循环经济模式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并纷纷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增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发展循环经济在我国当前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我国的资源状况表现为一方面人均资源量相对不足,另一方面资源开采和利用方式粗放、综合利用水平低、浪费严重。目前,我国单位产值能耗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主要用能产品单位能耗比国外先进水平高40%;我国工业产品能源、原材料的消耗占企业生产成本的75%左右。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在节约资源方面是大有可为的。所以我国政府如今也非常重视发展循环经济的问题。“十一五规划”指出,我国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的国际化要求我们在考虑经济效益的同时,更要重视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只有顺应世界经济发展潮流,发展循环经济,才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本文仅就发展循环经济中的资源定价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主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价格”政策。
   一、资源定价机制欠合理已成为制约我国循环经济发展的瓶颈

  首先,“自然资源无价、资源产品低价”供给制度的制约。我国长期以来从理论上不承认资源有价,这种资源无价观念认为资源是自然之物,不是劳动产品,没有价值,这主要是受传统劳动价值理论影响的结果。在这种制度下,无法通过价格约束企业对资源的破坏、浪费行为。价格不能正确反映稀缺资源的稀缺程度,错误的价格信号必然导致市场混乱,资源配置不当。
 

  其次,使用方式欠合理。长期以来,资源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外部性问题一直被忽略。外部性是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它体现着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对外部环境所产生的影响。我国主张实行可持续性发展,资源的利用应该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但是从过去的长期发展来看,满足当前利益的资源使用方式占绝大多数。能源危机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第三,现代服务类资源价格制定欠缺标准。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类资源的合理利用也成为循环经济得以发展的重要途径。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信息服务等服务类资源的价格在一定程度上并没有体现出不同层次的需求关系。大部分服务类资源价格由经营者制定,部分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费用由政府制定。一方面,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理应价格稳定,但是事实却差强人意;另一方面,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观念的转变,多数人已经不满足于生存的消费,而是开始注重个性化、多样化,于是对于各种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产生了更多的需求,但是,此类服务价格没有拉开差距,体现不同的需求层次。

  最后,政府的行政干预。改革开放以来,尽管资源产品价格总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资源产品价格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特别是各地出于发展经济、降低成本的需要,担心提高资源价格增加企业生产成本,不利于吸引投资,故出于政府的行政干预,资源价格偏低问题仍然普遍。

  二、循环经济模式下的资源定价机制改革

  价格杠杆是优化资源配制的基础性工具,完善环境资源价格体系,努力形成鼓励合理使用和开发的价格机制,提高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针对我国资源定价机制的欠合理表现,我国应从以下方面加以改革。

  1.合理提高资源价格,使其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和供给成本。利用市场机制调节资源价格,使之成为既由劳动价值决定又反映供求关系的市场价格。对自然资源来说,其价格首先要反映其开采价值。一般来说,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市场机制能将这部分开采的成本反映到价格中去。我国近几年来,随着市场化程度的逐渐加强,大部分资源的价格已经市场化了。

  2.资源价格应该以社会成本作为定价基础。社会成本等于私人成本加上外部成本,私人成本在也就是资源本身成本与供给成本之和,外部成本也即资源在使用过程中对外部环境带来的损害而造成的社会收益的损失。应根据边际外部成本,采用向污染者收费(税)形式,将经济行为中产生的“外部成本” 内部化,使环境污染成本提高,也能迫使企业减少弃物排放,即消除外部性,以此来矫正市场资源价格的扭曲。资源价格还应该体现其对于后代人的外部性,也即代际外部性。由于不可持续的管理而造成的对未来效益的损失被称为“使用者成本” ,它包含两种情况,一是资源在开发和开采过程中的研发成本和寻找可替代资源,进行资源更新而消耗的成本,这主要是针对非可再生资源而言。此项费用可以资源税或者费的方式征收,其目的就是为了保持资源的可持续性。二是为了保持资源存量的稳定而必须要做的预防性支出,以保证可再生资源的再生能力,此项费用也可以上述方式来完成,从资源开采者或使用者手中征收,然后用于相应的支出。

  3.应该重视当代服务类资源价格体系的建立,基本稳定服务类资源价格。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基本服务类价格,应该以普通老百姓的承受能力作为标准,把握调价的幅度和频率,同时规范价格行为,禁止乱收费,实施有效的价格监督机制。对于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高端服务资源,逐步放开、放宽其价格,使其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体现供求规律,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同时政府应该放宽其市场准入标准,鼓励竞争,以此为国民经济发展带来更大的好处。

  4.政府应该切实进行调控。这一点在2008年中时候已经有所体现。国家发改委2008年6月19日宣布,自20日起将汽油、柴油价格每吨提高1000元,航空煤油价格每吨提高1500元;自7月1日起,将全国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5分钱。液化气、天然气价格不作调整。这是我国2008年出台的最重量级的经济政策,对国内国际经济乃至地缘政治将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当然实施阶梯式资源定价的机制也是应该积极采用的模式。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充分认识到资源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提出实施阶梯式资源定价机制。例如,水资源可以形成价格随用水量增加而增加的政策;土地在其出让最低保护价基础之上,在根据不同的使用方式征收不同等级的费用,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使用;建立合理的用电价格管理体制,实行差别定价,对限制发展和淘汰的行业进一步实行高电价方式,促进节约用电和合理用电;至于石油、天然气等应该密切联系国际市场,建立与国际市场挂钩的灵敏反映机制,理顺不同品种能源的比价关系,建立有利于节能,提高能效的价格机制。

  综上,资源的价格应该等于资源本身价值+开发开采费用+外部成本+代际成本,并在此基础之上实施有利的价格监督管理机制。可见,资源的价格相对于由政府管制之下的价格有大幅度提高,但是对于实现我国“十一五”规划,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建设一个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和谐社会是非常有利的。

  当然,资源的合理定价离不开其他各个方面的协调。我国要在转变公众消费观念,造就绿色消费的理念之下,大力培育和规范资源市场,制定和完善资源市场运行规则,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源市场环境,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资源市场,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资源流转运行机制,并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对循环经济加以规范。政府推广、市场驱动、公众行动,三者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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