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江西省地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类型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主体

备注

一、税务登记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2014年)第四十二条

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的验证、换证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4.纳税人未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5.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2014年)第四十三条

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纳税人涉嫌其他违法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6.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2014年)第四十四条

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7.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8.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9.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2009年)第三十三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二、账簿凭证管理类

10.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资料,报送财务、会计制度办法核算软件,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三、五项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11.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12.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开具税收票证。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2013年)第五十四条第二款

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14.自行填开税收票证的纳税人违反规定。

《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2013年)第五十六条

应当停止其税收票证的领用和自行填开,并限期缴销全部税收票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三、纳税申报类

15.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1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17.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四、税款征收类

18.偷税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追缴其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2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23.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责令退还收取的财物,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

地税机关

致使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没收其违法所得,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25.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五、税务检查类

2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包括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2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28.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六、发票管理类

29.非法印制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0.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税机关

31.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32.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33.拆本使用发票。

3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3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36.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

37.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

38.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

39.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税机关

40.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税机关

41.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2.非法代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

地税机关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44.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地税机关

45.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46.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七、纳税担保类

47.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2005年)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属于经营行为的,处以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48.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2005年)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49.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2005年)第三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地税机关

八、注册税务师管理类

50.注册税务师执业期间买卖委托人股票、债券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或者收费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违反《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二次以上。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2005年)第四十二条

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

省地税局

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51.税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承办相关业务未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而收费未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核算内部管理混乱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采取夸大宣传诋毁同行以低于成本价收费等不正当方式承接业务允许他人以本所名义承接相关业务。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2005年)第四十三条

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

省地税局

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52.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2005年)第四十四条

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省地税局

53.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及《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14 号,2005年)第四十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以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省地税局

情节严重的,撤消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具有行政处罚权的主管税务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行政处罚,可以由税务所决定,但注册税务师管理类的行政处罚除外。

3.本清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国地税联合以票控税需要制度支撑(山东日照地税经开区局)
税收执法风险点识别及评估
关于二手房交易和个人出租不动产有关税款征收的说明
完税凭证和发票的区别
江西地税税务处罚典型案例之某公司使用假发票少缴税款案
【税务辅导站】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预缴税款及代开发票办税指南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