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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善抑或人性恶

人性善抑或人性恶

——我写《血之罪》

何家弘

犯罪是人类社会的毒瘤,与生俱来,直到永远——假如人类能有“永远”的话。诚然,在不同的人类社会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犯罪的内容和形式会有所区别,但是其基本特征都是丑陋与邪恶,都是人性的背离和灵魂的扭曲。“犯罪”不仅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犯罪,也包括道德抑或宗教意义上的犯罪,即人类的一切罪恶。

人类社会中为什么会存在犯罪?长期以来,这一直是一个困扰人类的问题。有的学者认为,犯罪的产生原因是社会制度、文化、道德、环境等方面的缺陷,例如,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是社会分配制度不公、贫富差异巨大、教育缺失或失效等。不过,犯罪社会学派的观点并不能完全解释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什么在同样的社会中有些人犯罪、有些人就不犯罪?即使生长在同一社会阶层或者家庭环境中的人,为什么也有犯罪者与不犯罪者之分?于是,一些学者就从人类的生理和心理差异方面去探寻犯罪的原因。有人认为,人类的犯罪行为具有遗传性,因此,某些人天生就是罪犯。那么,人类的本性究竟是什么?于是,《血之罪》这部小说也融入了我近年来关于人性问题的思考。

人性本善还是本恶?这是一个穿越时空的问题,也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题。千百年来,思想者们争论不休,却莫衷一是。践行者们并不关注这类虚无且深奥的问题,径自作恶抑或行善,倒也各得其所。人类是需要思想的,而思想之丰富与深刻恰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之处。人的思想是神秘的,它可以通过言语等行为表现出来,但是表现出来的内容却未必是真实的。人的思想依附于人的躯体,但是不依赖于人的躯体。躯体可以影响思想,但是不能决定思想。一个人的躯体死去了,他的思想也就停止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思想的终结,因为思想可以超越躯体而得到传承。今天,我们仍然在思想着前人的思想。当然,我们以为是,却未必。

在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主流的传统文化主张人性本善,正如广为流传的《三字经》中所言,“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其实,儒家学者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也不尽同。例如,同为战国时期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孟子和荀子对待人性善恶问题的观点就截然不同。孟子主张人性本善,荀子则主张人性本恶。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从善的,这就像水向低处流一样自然。而人性之所以从善,是因为人天生就有仁义礼智的善端。他说过,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然而,荀子却认为,人的本性是向恶的,而这基于人的生存本能和食色本欲;人可以有道德善行,但这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后天养成的。他还把人需要道德礼法的约束作为人性恶的证据。他认为,人之所以追求善,就是因为人的本性缺乏善;如果人的本性是善的,那么道德礼法也就没有存在之必要了。

  从表面上看,孟子和荀子对人性的看法是截然相反的,但是二者的目标却是一致的。他们都倡导善的行为,都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只不过,孟子在人性善的基础上提出存心养性的主张,强调自我修养的重要;荀子在人性恶的基础上提出化性起伪的主张,强调外在教导的作用。梁启超先生在《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中指出:“荀子与孟子同为儒家大师,其政治论之归宿点全同,而出发点则小异。孟子信性善,故注重精神上之扩充。荀子信性恶,故注重物质上之调剂。……孟子言‘辞让之心人皆有之’,荀子正相反,谓‘争夺之心人皆有之’。”

笔者以为,人性本恶亦本善,而且人们对于善恶的感觉会追随世态而变化。清平盛世,民风纯朴,性本善的主张就容易被人接受。物欲横流,邪恶当道,性本恶的观点就容易成为主流。孟子生活于战国前期,社会环境比较安宁,政治状况相对稳定,于是人心向善。荀子生活于战国末年,社会险恶,政治凶残,人人争权夺利,君子小人同欲,于是人心向恶。从这个意义上讲,孟子与荀子的人性思想都不过是当时社会状况的一种反映。

笔者对外国的人性理论缺乏研习,只知道以基督教为代表的西方文化是倾向于性本恶的。按照基督教义所言,上帝是至善的,是万善之源。上帝在创造人类的时候赐予人类自由意志,其本意是让人积极向善。但是,人类的始祖滥用了自由意志,偷吃善恶果,犯下了世代遗传的原罪,人的意志也因此而被罪恶所控制,形成邪恶本性。人类不可能凭借自身之力摆脱原罪的恶性,只能依靠上帝的恩赐来获得救赎。因此,人类必须全心全意信奉上帝,摆脱世俗的物质诱惑,潜心于“仁爱为本”的精神修养,致力于“爱人如己”的善行善事,才能救赎原罪,复归上帝的天国。

其实,性本恶的主张与性本善的主张是殊途同归的。性本恶也好,性本善也好,弃恶从善才是人性之皈依。此外,性本恶的主张与性本善的主张还有异曲同工之妙。譬如,基督教所宣扬的“爱人如己”,其实与儒家所主张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具有相同的教义。

笔者主张的“人性本恶亦本善”包括两层含义:其一,每个人的本性中都同时存在着恶源与善端;其二,有些人天生性较恶,有些人天生性较善。诚然,我不能说那些天生性较善的人都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也不能说那些天生性较恶的人就一定会成为罪犯,但是这种本性的差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的行为取向,而犯罪也是一种行为取向的结果。

我们痛恨犯罪,但我们无法摆脱犯罪,因为犯罪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我想,犯罪是人生的倒影。正视人生的倒影,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以及我们的社会。

(本文节选自犯罪悬疑小说《血之罪》的后记,发表于201232日的《文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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