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料,先看到辩护人刘文华律师投诉南康公安吃了律师提交的辩护词。
又看到刘文华律师控告赣州检察院违法办案。
接着看到赣州市中级法院拒绝辩护律师迟夙生出庭履行职责,原因是:迟夙生律师带的律所公函上的印章真实性无法核实。
这真是一个搞笑到可以申请世界吉尼斯纪录的荒唐理由!
且不说迟夙生鼎鼎大名,当了三十八年律师,干了十五年全国人大代表,在“明经国锄杀副乡长”这么一个举世瞩目的敏感案件里会携带一份伪造的律所公函出庭辩护的可能性究竟是零还是负数。但就这个拒绝理由之稀有、罕见、空前绝后的程度来说,也可算得上江西独创、赣州一绝。
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大庭广众,公开审判。掌握着庭上主动权的法官大人有什么好怕的,迟夙生想说,就让她说个够呗。只要法官大人的判决书合情合理又合法,怎么判还不是法官说了算?这庭审未开,先把辩护律师挡在门外,岂不是先用煤灰在自己脸上抹了“理亏”两个大字?
法院是使用合法手段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南康公安已被投诉,赣州检察已被控告,人民法院此刻一定要注意形象、顾及影响,屁股注意摆放在法庭正中间,不要坐偏。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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