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1],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子罕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稽首而告曰:"小人怀璧,不可以越乡,纳此以请死焉[2]"。子罕寘诸其里[3],使玉人为之攻之[4],富而后使复其所。
【注释】
[1]玉人:治玉的工匠。
[2]请死:请求免于被强盗杀害。
[3]里:街巷。
[4]攻:治,雕琢。
【译文】
有一个宋国人得到了一块玉石,就把它进献给当政的子罕。子罕不接受它。献玉的人说:"我拿它给加工玉石的人看过,他认为这是一块宝玉,所以敢来奉献给你"。子罕说:"我是以不贪占为宝物,你是以玉为宝物。如果你把它给了我,咱们两人都丧失了宝物,不如各人有各人的宝物"。献玉的人叩拜后对子罕说:"小人我怀揣着玉璧,连外乡都不敢去,把这块玉送给你我就可以免死了"。子罕把这块玉放到他居住的里巷里,让加工玉石的人雕琢它,献玉的人卖了玉石富起来以后回到自己的家乡。
【评析】
鲁襄公十五年(前558),宋国有人向执政的子罕献宝玉,子玉说,对他来说,玉石并非宝物,而不贪才是宝物,拒绝接受。《左传》还有一些故事说以人才为宝,与此类似。都说明对人才及当政者道德修养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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