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明代嘉万年间闽粤士大夫的寨堡防倭防盗倡议——以霍韬、林偕春为例

                                                  陈支平 赵庆华

    内容提要:明代中后期的福建、广东区域,由于深受倭寇和海盗的袭扰,山区的盗贼也时有发生,民间修筑寨堡之风相当兴盛,而其中闽粤两地的士大夫,在推动修筑寨堡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闽粤两地的民间寨堡,虽然在抗击倭寇及海盗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这种寨堡所具有的某种割据性特征,也使得明代中后期以来福建、广东一带民间社会在处理各自的日常纠纷时,往往更多地采取以强凌弱的自我解决的方式,这就使得这一带民间械斗风气得以长期延续下来。我们在分析明代中后期福建与广东的民间武装自卫、修筑寨堡、相互结盟等一系列社会行为时,似乎不应该仅仅把寨堡当作明代中后期民间抵御倭寇、海盗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而是应当透过寨堡这一应急性的现象,跨越朝代与时间的界限,来分析其长远的社会影响力。

    关键词:明代/嘉万年间/闽粤士大夫/寨堡/防倭防盗倡议

    主持人语:中国明史学会会长陈支平等两先生的《明代嘉万年间闽粤士大夫的寨堡防倭防盗倡议——以霍韬、林偕春为例》一文,是一篇对明清时期广东、福建地区民间社会存在的一个重要现象进行专门研究的社会史佳作。该文认为,明代中后期福建、广东地区,在抗倭防盗中,在士大夫的推动下,民间修筑了不少寨堡,这在其时防御盗贼等外来侵掠、保家卫族中发挥了显著作用。而此举也对闽南、粤东的社会风气产生了影响,造就了彪悍好斗的民风,以及对官府社会治理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抵触和藐视心态。清初闽南及粤东天地会的出现,很可能与明代中后期当地的民间武装自卫和修筑寨堡相互结盟之影响有直接关系。清代台湾发生了数十次民间暴动事件,其参加者大多是漳州府籍移民的后裔,由此可以判断,这些事件也当与闽粤地区明代中后期的上述活动有密切关联。该文对历史事件的影响,重视从长时段加以观察,具有不可忽视的启发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所罗检秋研究员的《清代汉学家的学术精神片论》一文,论述了清代汉学家在学术精神上表现出的三个特点:置重学术、淡泊利禄,刻苦治学、锲而不舍,平等立言、和而不同。并指出,这三点与汉学家的“实事求是”理念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此文对于加深对清代汉学的了解,甚有益处。

    明代中后期,由于倭寇、盗寇以及农民大暴乱等原因,全国各地在不同程度上兴起了建筑寨堡以自卫的风气。各地形形色色的寨堡,有官府主持修筑,有民间自行修筑,也有官民合作修筑,修筑形式和管理使用等也各有不同。明代中后期的福建、广东区域,因深受倭寇和海盗的袭扰,以及山区的盗贼也时有发生,民间修筑寨堡之风尤为兴盛,两地的士大夫在推动修筑寨堡的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以广东的霍韬和福建的林偕春为例,做一具体的分析。

一、明代中期之后闽粤地区的社会经济变迁与民间修筑寨堡之风

    福建和广东两地面临大海,自古以来就以海上交通闻名于世。明代中期以后,一方面由于国内社会生产力的提升,社会经济特别是商品经济有显著的发展,另一方面,随着欧洲各地兴起的所谓“大航海时代”的来临,以中国东南区域为核心的海上贸易活动空前活跃起来。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福建和广东沿海区域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事商品经济活动以及海上走私贸易的人数大大增加,其中不少人迅速致富,以财力雄踞于乡里。而社会上一部分人因为经商与走私活动的致富,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以往传统农业经济下安贫淳朴、乐业和谐的社会状态,人们急于致富的浮躁心理在社会上蔓延滋生。因此,以富欺贫、以强胜弱、机械相争的社会风气,在明代中叶后得以逐渐流行,从而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崇祯《海澄县志》的记载,如实地反映了这一社会现象的真实情景:

        澄在昔,为斗龙之渊、浴鸥之渚,结茅而居者,不过捕鱼纬萧沿作生活。迨宋谢晞圣筑海引泉而农务兴,颜苏诸君子唱学振人而文教启。明兴治化翔洽迄于海隅,建邑以来文物衣冠顿与上国齿。……于是饶心计与徤有力者,往往就海波为阡陌,倚帆樯为耒耜。……家家歌舞,赛神钟鼓,管弦连飚,响答十方。巨贾竞鹜争驰,真是繁华地界。然事杂易淆,物膻多觊。酿隙构戾,职此之由。以舶主中上之产,转盻逢辰,容致巨万;顾微遭倾覆,破产随之,亦循环之数矣。成弘之际,称小苏杭者,非月港乎?嘉靖云扰赤白之丸,乘倭而张,负嵎建垒,几同戍穴,良民莫必其命。迨乎食椹怀好画陇安畿,数十年间承平足乐,而天启以后,又日日苦兵报水者。偷以自完接济者,东为奸利,赖诸辇上;设险固圉,军声转壮,扺今而金汤屹然,贼殊远慑。①

    张燮在《东西洋考》中亦云:

        顾海滨一带,田尽斥卤,耕者无所望岁,只有视渊若陵,久成习惯。富家征货,固得捆载归来;贫者为佣,亦博升米自给。一旦戒严,不得下水,断其生活,若辈悉健有力,势不肯缚手困穷。于是所在连结为乱,溃裂以出。其久潜踪于外者,既触网不敢归,又连结远夷,乡导以入。漳之民,始岁岁苦兵革矣。②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许多人往往带有十分严重的投机心理,他们并不完全依靠正常的生产劳动或海外贸易取得财富,而是希冀通过抢掠其他良善居民或海商来增殖财富,亦商亦盗成了明代中后期闽粤海商的一种重要行为模式,严重地破坏了沿海地区的社会安定。明人王文禄在《策枢》中说:“前者我民被石墩寇掳下舡,沿海候风月余至大高桥,桥上人言皆闽音,自言漳州过此桥五十余里,芦苇沙涂,至一村约有万家,寇回家皆云做客回,邻居者皆来相贺。又聚数千,其冬复至柘林,今春满载仍回漳州去矣”。③诏安县的梅林,也是海商海盗聚居的地方,“此村有林、田、傅三大姓,共一千余家。男不耕作,而食必粱肉;女不蚕桑,而衣皆锦绮。莫非自通番接济,为盗行劫中得之,历年官府竟莫之奈何。”④

    嘉靖中期,闽粤沿海一带的部分海盗与日本的倭寇相互勾结,形成为祸沿海数千里达数十年之久的“倭寇之患”,成为当时一项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投入“倭寇”队伍甚至成为“倭寇”首领的,即有不少是福建、广东的土著居民。当时著名的通倭巨寇,如阮其宝、李大用、谢和、王清溪、严山老、许西池、张维、张琏、萧雪峰、徐东洲、吴平等,均为福建南部沿海和广东东部人。这些杀人越货的沿海海盗,“夏去秋来,率以为常,所得不赀,什九起家,于是射利愚民,辐辏竞趋,以为奇货”。⑤“交通番船满海间”。⑥为对抗官军的剿捕,他们往往建立自己的寨堡,以寨堡作为活动的据点。如张维等二十四将,“据堡为巢,张维据九都城,吴川据八都草阪城,黄隆据港口城。旬月之间,附近地方效尤,各立营垒。九都又有草尾城、征头寨,八都又有谢仓城,六、七都有槐浦九寨,四、五都有方田、溪头、浮宫、下郭四寨,互相犄角”。⑦彼此声援策应。

    到了万历年间,“倭寇之乱”基本平定,但是出没于东南沿海的本土海盗依然时有活动,特别是到了万历后期,福建广东沿海的海盗再次猖獗起来。“福建漳州奸民李新,僭号弘武老,及海寇袁八老等,率其党千余人,流劫焚毁,势甚猖獗”。⑧“粤海逋寇许彬老、钟大番、余三老等,系袁进余党,出没海岛,啸聚剽掠,跳梁于白沙、虎门、广海、莲头之间,商民受其荼毒”。⑨到了天启、崇祯年间,闽粤沿海的海盗,更逐渐形成了若干个经济势力和武装实力雄厚的海盗集团,如郑芝龙、李魁奇、李旦、颜思齐等的海商海盗集团,横行海上,完全控制了东南沿海的海上贸易权益。

    与此同时,在福建、广东区域的山区地带,同样受到这种风气的影响,抢占地盘、据险劫掠的山寇、山贼此起彼伏,难于平息。早在明代中叶,在闽粤赣边界山区活动的棚民、靛客、佃农,以及矿徒们,就有不少人在山区亦工亦盗,其中最著名的就是邓茂七暴乱,影响波及东南数省。嘉靖万历年间,山寇之乱更加严重。由于土地兼并等社会问题的突出,许多失业的流民沦为“山匪”,他们没有明确的政治斗争目标,往往仅局限于一时一地的经济利益,劫家掠舍,破坏生产;拦路剪径,阻扰工商业及客旅活动的正常进行,这就造成明代中期之后福建、广东、江西等一些山区,出现连绵不断的匪患,甚至出现以抢劫为谋生手段的村庄乡寨。据明人记载,闽西粤东赣南交接地带,长年为盗贼盘踞之地,“瑞金县壬田寨离县三十余里,路通车段碽长汀界,乃闽贼必由之路。及有地名新迳,离县七十余里,接会昌蛇山、武平、上杭、白沙等处,地名竹园岭背,与长汀古城隔山,南通桃园峒,俱为流贼啸聚之所”。⑩其中上杭三图地方,尤为盗籔,“唯三图百余年,无秋冬间不啸聚,屡扑而不驯服。其山林险密,尤异他区,邻省山寇共推之为主耳”。(11)闽南漳州府的一些山区,与广东相邻,山寇也往往俱为据点,如诏安、漳浦等县,“二都有大布、景坑,三都有林家巷、西潭村,四都有厚广村、竹港村,皆贼数也。含英村居海滨,闽粤交界,猖獗尤甚”,“山林险恶,道路崎岖,官司难于约束,民俗相习顽梗……而阖乡抢夺,强凌众暴,视为饮食”。(12)

    明代中后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恶化,使得福建广东各地家族自卫、家族武装的风气再度盛行。而寨堡作为家族自卫、家族武装的强有力的依托,也应运兴盛起来。如前所述,嘉靖、万历年间,有些海盗、山寇建筑寨堡作为活动的据点,而一般的民众同样也可以在自己的家族、乡族构筑寨堡来自卫。因此,明代中后期福建广东等一些地方盛行起来的寨堡,在当时防御盗贼等外来侵掠、保家卫族中发挥了显著作用。如《仙游县志》云:“(嘉靖间)民间之筑寨守御者,如西北之南湖、砺壁、剑山、宝憧,东南之羊角、东乡之铜盘、光浦,皆尝据险杀贼,民赖以宁。”(13)又如李世熊在《寨堡记》中记该乡的寨堡:“壬辰(1592)之春,圜土粗毕,城屋渐次可居,及七月十六日,流寇突入本乡。吾宗早已据砦,尚有村妇数十,仓卒逃窜,贼方追逐,新堡乃出旗遮邀之。村妇望堡投奔,堡兵发铳伤一贼,贼遂敛止,妇悉得全。”(14)诏安梅州吴氏家族,因明中叶海寇窃发,岁无宁日,乃“蒸土为砖而筑之,不期年而城就绪,嗣是以来,雄视屹立,山海群寇不逞出入为灾,皆敛足而不敢犯。闻有倭夷入寇,所在频遭锋刃,吾乡恃以无虞,而远近投生奔命云凑蝟集者,又不知几千万众矣”。(15)有些地方的民间寨堡数量相当可观,根据康熙《平和县志》的记载,明清之际平和县的土堡建筑,大约有140座之数,其中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一姓建筑)的土堡有108座(处),约占土堡总数的78%,而由二姓以上合筑的土堡有31座(处),约占22%。而其中一姓所筑的土堡中,陈、黄、何、李四姓在高坑、大坪、河地、象湖四处的土堡尚不止一座,如大坪的李氏土堡有20余座,河地何氏的土堡有10余座。因此,平和县一姓共筑的土堡实际数量所占的比重,还当超过78%以上。这种情况不仅平和县如此,其他各地亦大体一样。(16)明中后期民间修筑的寨堡,有不少保留至今,特别是在闽粤交界的地带,当时的寨堡现今已经成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文景观叹为观止。

二、霍韬和林偕春的修筑寨堡倡议

    明代中后期闽粤各地民间修筑寨堡风气的形成,与这一带士大夫的倡导是分不开的。嘉靖万历年间较早倡议民众武装自卫并修筑寨堡的是广东的霍韬(1487-1540),字渭先,号兀崖,南海县石头乡(现属广东省佛山市石湾区澜石镇)霍族人。《明史》有传云:

        霍韬,字渭先,南海人。举正德九年会试第一。……韬学博才高,量偏隘,所至与人竞,帝颇心厌之,故不大用。……在南都,禁丧家宴饮,绝妇女入寺观,罪娼户市良人女,毁淫祠,建社学,散僧尼,表忠节。既去,士民思之。(17)

    据此可知霍韬虽然性格比较偏狭,但是他素来重视民间的社会问题。正德、嘉靖之间,葡萄牙人已经占据香山澳,广东沿海一带的走私贸易开始盛行,海寇在广东沿海时有出没,山区的寇贼也相当猖狂。对此,霍韬敏锐地意识到仅仅依靠官兵的力量,是不足以捍卫闽中的日常安全的,于是他提出:

    韶州六县,虽昔有盗窃发,不为大害,惟知府严督知县,知县严督巡捕巡检等官,时加防备,小有出没,实时捕捉,则不贻大患。又有巡捕官多赃滥不法,苛虐小民,欲弭盗安民,先严治贪赃官,至急也。广州属县若连山、阳山,多交通桂阳上犹郴州等盗,又多江西人在地方放债,害民激变,良民日以从盗。若清远从化番禺增城龙门地方,连接贼巢,不可胜述,近皆剿平,必严督守巡及督府县官,时常防备,少有出没,实时捕捉,勿致养寇。又得府县良有司,单人单骑巡历,名近迩贼巢地方诲谕之,使之十家为甲,百家为堡,互相防检,有患互相救助,有不足互相周济。路径之险,要立为寨堡,传乡人共守焉。毎乡百家立一乡老,以诲谕乡人。乡立一社学以教子弟,防之密、导之宽,化之以渐,贼巢可永无患耳。(18)

    霍韬认为官府官兵对于山寇海盗,即使有心征剿,也往往鞭长莫及,应当把闽中组织起来,“使之十家为甲,百家为堡,互相防检,有患互相救助,有不足互相周济。路径之险,要立为寨堡,传乡人共守焉”。再适时施予教化,“行之有道、化之有渐,虽盗区可化为乐土也”。而且通过民众筑堡自卫,还可以收到杜绝内陆奸民与海盗互为交通接济的效果,“若香山澳顺德沿海之民,多为海寇,或一夜劫掠数十家,或聚众千数飘据洋海,官军不能追捕,皆守巡官不能防之于微故也。须严督守巡官府县有司,申明保伍之制。每乡立一乡老,自相管摄,十家为甲,百家为乡,岀入互相周济,行检互相觉察,寇盗互相守御,则沿海之民,自不能挺身潜踪独为寇盗。不幸有聚众飘洋拒敌官兵者,又须严督府州县巡捕官,严督沿海卫所官据险以守。凡贼由海入劫,俱有海港,扼海巷控制焉,则入劫无路,久自困矣。复严防内陆奸民乘时沽利与贼交通,馈之米肉,馈之衣服酒食,馈之利器械,则无内交,久自困矣。复严督守巡等官严兵控扼沿海之山,凡沿海之山,多岀山泉,流为溪涧,其水清、其味淡,可以烹食。贼人飘据洋中,洋水咸,食之则泻,洗手面则皮肉溃。如官军控制山涧之泉,使贼汲路绝焉,久自困矣”。(19)

    福建方面,积极倡导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的士大夫,当首推漳州府的林偕春。林偕春,嘉靖四十四年(1565)进士,《福建通志》有传云:

        先生字孚元,漳浦人,嘉靖乙丑进士,授翰林编修。慷慨多气节,馆阁中以直谅多闻称,修武宗世宗《实录》,词核义正。管理诰敕,为张居正父撰制,居正欲增改数语,偕春不肯,曰:“王言有体”,终不为易。居正憾之,出为湖广副使,拂衣归。后居正败,起督学两浙,复以忤台使者,挂弹章。再起南赣兵备,迁楚藩大参,致仕。著有《云山集》行于世。(20)

    林偕春的家乡是漳州府漳浦县,这里正是遭受倭寇海盗侵扰比较严重的区域,他对于官府官兵的无能以及所谓海盗倭寇的真实面目和行踪,有着比较深切的了解,他意识到要保护家乡,只能依靠民间的力量,因此在他的《云山居士集》中,多次提出了关于民间修筑寨堡以武装自卫的主张。其直接向朝廷建议允准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的主张,体现在《条上弭盗方略》中,该疏文提出了弭盗的七项措施,曰择守令、明乡约、行保甲、筑土堡、练乡兵、责将领、严抚捕。在筑土堡、练乡兵二项中说:

        四曰筑土堡。慢藏诲盗,自古言之:“折柳樊圃,狂夫瞿瞿”。有所限也。今天下圜圚相连,比闾相望,而狂寇猝至即委而弃者,无他,凡以无其据耳。请敕下有司,凡于城邑之外,有人烟去处,无论一百家、二百家,咸筑为培垒,望楼鼓角,以次而修,火药器械,如制完具。遇有盗发,即团聚为守,则在我者有所蔽障而无虞,在彼者掳掠将无所得而自远矣!

        五曰练乡兵。虎豹猛利,虽壮夫不敢近,犬羊驯扰,三尺童子箠楚之矣。故兵以禁乱御暴,不可一日废也。请敕下有司,令各乡之中,依保甲内每户择有才力子弟,训之以坐作击剌之方,金鼓旗物之节,缓急有警,即互相救援,不得坐视。如是,则乡百家可得百兵,少亦不下五六十。不惟可以省召募之费,而身家念重,将衽兵革不悔,且靡缓不及事矣!(21)

        林偕春认为通过鼓励民间武装自卫、修筑寨堡,可以与官府、官兵的剿寇、抚盗行为相互配合,取得消除盗寇、安定地方的良好效果,因此他在疏文的末尾写道:“然凡此数者,其要则在于守令。守令得人,则乡约可明也,保甲可行也,土堡可筑也,乡兵可练也。虽将领亦有所资而动,而或抚或剿,不失时宜,何也?其人存则其政举故也。然其枢在部院,其运之在辅相,其宰之则在朝廷。孔子曰:‘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虽以告康子,实万世弭盗之大本大原也。今天下风俗渐以厘矣!人心渐以竦动矣!诚上自朝廷,下至守令,咸自洒濯其心,无有贪昧隐忍者,则无欲之风行,而盗贼之源息矣。由之以设法,何往不克?此实愚臣之所惓惓也。”(22)

    林偕春休致在家的时候,曾经写信给漳州府知府唐麓阳,同样极力建议劝导在漳州民间推行修筑寨堡武装自卫,他在信中写道:

        漳之为漳,僻处山海之间。其间顽民习盗固有,但屡经残扰之后,或出万死一生之计,苟存旦夕耳,非其性欲如是也!少而为盗,未及壮而死矣;壮而为盗,未及老而死矣。……当今非无兵之患,无将之患。非无将之患,不肯勇于为民之患。且以见事明之:出海有游击之兵,非无兵也,水寨有把总之官,非无将也。而倭奴间往间来,未闻有出死力以拒之者。……其在云霄,户不下数千,其民勇义,习于战斗。近一二年间,已闻有破贼威声,贼亦闻之而怖。吴平之顽悖,所以不敢直窥漳州而至者,恃有此为之屏蔽也。诚能绥之以恩,鼓之以义,联之以信,则人自为战,家自为守,敌无所窥,而因以为漳南之保障;虽使貔貅百万,加以如熊之将,亦无以逾之,况又不及此者乎?是所以为云霄计者,只在于训练其土兵,而不在于添设无用之员也。何则?土兵有父母之亲,有妻子之乐,有宫室之安,有族姓之戚,其临利害切切,则奋不顾身以当之。(23)

    林偕春在这封书信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官兵防倭的不可靠,保卫家乡还得依靠民众自己的力量,官府对于民众,“诚能绥之以恩,鼓之以义,联之以信,则人自为战,家自为守,敌无所窥,而因以为漳南之保障”。

    万历七年(1579),林偕春受家乡县令的邀请,参与续修《漳浦县志》,他在《邑志兵防论》中,一再强调了民间武装筑堡自卫的主张:

        传称“勇夫重闭”,城郭之修,以备豫不虞,尚矣。夷考国初,以防倭之故,沿海壖棋置卫所,度屯所以供之,赋民粮以哺之。至于澳口厄塞之区,复有水寨,哨船游织海上,候之以锋墩,逻之以把截,防至豫矣。顾久而浸懈,渐以无存,其存者则又苟且虚名,全无实用。……方倭奴初至时,挟浙直之余威,恣焚戮之荼毒,于时村落楼寨,望风委弃,而莆尾独以蕞尔之土堡,抗方张之丑虏,贼虽屯聚近郊,迭攻累日,竟不能下而去。……民未知兵,手刃而栗,兵未习战,见贼而仆,始盖有游一贼而奔千百人者矣。自平和小陂倡勇于前,漳浦周陂奋勇于后,寡可击众,贼不敢迩。……盖土堡之设,非峻于县卫也,乡兵之练,非劲于官兵也。县卫之城,崇在数十里之内,而乡鄙之民,散在数十里之外,仓卒闻贼,扶携莫及,人畜辐辏,乌能尽容?……故土堡诚设,则坚壁清野,贼之至也,将无所掠为食,以攻则难,以守则馁,弗能久居,势将自退。(24)

    林偕春在家乡推行倡导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可谓不遗余力,他曾经为当地莆美乡张氏家族修筑的寨堡撰写碑记,热情赞扬该寨堡的保家祛寇之功,“未几山寇流劫,聚七千余党来攻之。多方设御,经旬解去。时正德丁卯也,环云霄未有他城,远近赖以全活者甚众。罔不多举元之能,而予其城守为大有功。后五十余年为嘉靖戊午,倭夷窥伺我隙,荐至荼毒。适四方升平之余,民不习兵革,猝尔内讧,远近骚绎,委村落而弃之。是城独守死数昼夜以存,无论其宗,即来依者,亦恃无畏。自是益增且葺,练于武事。四援咸兴,营堡相望,寇不敢逼,而三务成功。然后知是城之风声峻以远,举元之功大以遐”。“予素嘉其事,且里为辅车,势相倚伏,宵柝之警,于是城不为无助。遂为纪述其事。爰系以辞云,辞曰:朅朅张氏,既果且方。有繁其姓,戎作之防。爰止于时,作城仡仡。以容以守,莫之敢拂。载扼狂寇,里门不捐,荐有峻功,声势赫然。鸡豚充闾,粳稻盈亩,朝餐暮舂,永保黄耇。乃聚乃训,有诗有书,孝弟忠信,其兴翕如。以溯厥源,乃公之懋,用勒坚珉,永告尔后”。(25)

    他甚至在朝中讨论北方九边防务时,也极力主张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他在《防边议》中说:“盖中国工于自守,而胡虏长于野战,彼其拥众而来,人多食少,意在于格斗抄掠而回,大战则大利,小战则小利,不战则不利。今边方营寨,远者百有余里,近者亦不下七十里,城郭邈远,居民星散,屯兵则有其地,保众则非所宜。况二边墩台相离二三十里,加之以道路迂曲,传报不捷,若今花马池烽火,必历兴武高楼转望,往迤南萌城不下七八百里,比及火至,贼已出境。是以当夫人民在田,牧畜遍野,虏骑卒至,一空无遗,往往皆然,可为太息。愚以为,当闲暇之时,相度民居之便,或百十余家则筑一大城,或五六十家则筑一小堡,城堡之中,民乃自守,少于此者徙以附之。更于空隙之地,择其险阻之宜,或已有栅墙堑窖者修之,无者增之。至于墩台,尤宜增广,虏将至则有传报,人畜之类,辄收入堡,坚壁清野,使无所得,则彼虽深入,其如我何哉?或恐贼至而不知,则必重募知勇之人,以司间谍之事,申明探候之赏,以待觇逻之功。虏之动静既可先知,我之战守亦可预计矣。或患攻城而力不支,则必复强弩之制,以辅弓矢,多火药之用,以佐神机,贼一临城,弓弩俱发,炮火远及,必使之不敢近而后已。而又仿兵家击首则尾应,击尾则首应,击其中则首尾皆应之意,令百里之内,虽不同镇,遇有警急,互相救援,若有所失,罪及其邻,则虏虽强悍,岂能飞渡哉?如是而贼无所得,既不遂其剽掠之计,深入为寇,又恐有邀截之虞,敢于匪茹以为边患者,未之有也!”(26)

    林偕春以及霍韬的这一系列主张,是建立在依仗民间力量保家捍敌的理念之上的,这种理念,比起那些忌惮民间拥有武装而危害政权统治的管理者们,深具开明与远见。隆庆、万历之后闽粤两地倭寇海盗和山贼对于民间的危害有所减弱,显然与这一时期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风气的形成,有着一定的直接关系。

三、明代中后期民间修筑寨堡以抵御倭寇海盗的地域性差异

    明代中后期士大夫倡议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以抵御倭寇海盗,并不仅仅是在福建和广东两地,在江南浙江一带,也有一些士大夫倡议这一举措。如嘉靖前期担任兵部尚书的江浙人胡世宁,就提出相类似的主张。胡宗宪《筹海图编》中收有他的主张云:

    兵部尚书胡世宁云,从地方总甲里老人等,将各家五十以下、二十以上壮丁,不分家主义男家人,尽数报出。而于各家排门粉壁上,各书本家壮丁姓名年貌。其六十以下、十五以上名中下亦书,以备运砖送饭等用……又云精选各户壮丁年二十以下十八以上气力强壮身才矫捷之册籍,纪年貌选,委教师演习武艺。……又云教阅之法,在斟酌古今之制而施行之。其一当简汰其疲老病弱,升择壮健骁勇如胡明仲之言。二当先教击技,多习弓矢。及令厚甲重器演习,惯便而后习走阵之法,如宋仁宗时议者所谓诸军止教坐作进退,虽整肃可观然临敌难用之意。(27)

    再如嘉靖晚年担任南京兵部尚书的江浙人张时彻,也屡屡提出这样的建议。他在《修筑墩堡以便防御疏》中说:

        奉南京兵部札付为举行关厢保甲等事,备札各役管束牌内甲长甲副居民,各备器械铳炮旗号演习武艺,一遇有警,即便升旗炮整点齐备,同赴要害地方,设法守把。遵依督同该管甲长甲副居民人等整搠队伍锋利器械团练演习外,但各役统率乡兵,俱系大城之外住居星散,各以外门为险。弼等思得门扇单薄墙垣低矮,又多破缺,全无尺恃,万一有警,内城关闭,贼寇冲突,进无可生之路,退有锋刃之虞,不免横遭荼毒,骨肉难保,虽欲遵奉号令,出力捍御,不可得矣。伏乞怜悯居民,系是二百年以来生聚,供应国家赋役,诚恐一旦概罹兵燹,祸及都城,合无相度地方便利处所,筑立墩堡。无事则率领乡兵在内操练,有警则收敛男妇并力拒守,仍会合官军,相机截杀,则声势联络,而保障有赖。为此理合具呈施行等因到部。(28)

    张时彻在《祛积弊以苏民困案》一疏中对江南一带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有更具体的论述,他说:

        仰各该有司,务照旧规,于每五里设一堡,因地定立。其山谷深僻住居星散者,听从民便,相度地利,相依居止,互为保聚。编十夫以为甲,置一小粉牌,开具各家姓名人口及所务生理。佥骁勇小甲一人以领之。编十甲以为一堡,置一大粉牌,止开具各家姓名,择公正堡长并总甲一人以统之。其四方逋播之民,佃田居住,有地主管束者,一体编入保甲;如来历不明,及无底业者,不许容留。同堡之人,各备坚利器械,以时习武。一遇有警,鸣锣击鼓,以相号召。各堡齐举,或分布策应,或据要把截,或并力救援。(29)

    从胡世宁、张时彻等人的议论中,我们都可以了解到明代嘉靖年间倭寇海盗的侵扰,政府系统的军事防御设施是无法有效地护卫民众安全的,如何利用民间自身的力量,修筑寨堡、武装自卫,成了当时许多有识之士的共同理念。但是由于江浙、福建、广东等各个沿海地域的人文状况与地理因素等等的差异,这些不同地区在推动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效也不相同。大致言之,江浙一带的成效差强人意,如郑若曾在《江南经略》中说南都常州一带的情景云:“常州之所辖也,向来非不设备,但靖江勇夫之力,不足以支寇舶之冲,河庄堡寨之兵,不可以遏大寇之入,必庙堂之上,不以靖江视靖江,而以留都视靖江;不以河庄视河庄,而以吴越视河庄,各设参将,各屯重兵,务俾其力足以抗御海寇,不得越靖江,而西冲江寇不得收孟河而东下,夫然后为常州之善计耳。”(30)郑若曾认为“堡寨之兵,不可以遏大寇之入”,因此他依然主张防倭还是应当以官府的军队为主。

    与江浙的情景相比较,明代中后期福建和广东民间修筑寨堡武装自卫以抵御倭寇海盗的成效更为显著,尤其是福建南部地区即俗称的闽南地区以及与之相邻的粤东地区,是这一时期民间修筑寨堡最为盛行的区域。这些寨堡所发挥的抵御倭寇海盗的作用,除了如上面所引述的林偕春等人的论述之外,实际上还对闽南粤东的社会风气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其中最为突出的一点,是造就了这一代民风的彪悍与好斗,对于官府的社会治理,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抵触和藐视的心态。《漳浦县志》记载这里的风俗云:“俗好胜、健讼、赌博。强者武断乡曲,黠者挟持官府。小民因小忿辄服断肠草,图赖官府。有事追呼拒捕,殴打率以为常”。(31)《平和县志》云:“(平和)负山险阻,故村落多筑土堡,聚族而居,以自防卫,习于攻击,勇于赴斗。”(32)乾隆《海澄县志》记载明末清初月港一带的情景云:“月港初就招抚,百姓犹未帖帖,出入持刀,时出反语,官莫敢至其地。溪丞金公璧,闻命即往,以一二铃下自随。群恶来迎,辄与抗坐,至以金二哥呼之。”(33)“澄邑地卤人窭,菰芦鱼鳖之与处。前明所照,氛雾渐消,一旦波澜,老成冠裳,鳞介再旦,而红鹦白雉并搢,鱼须骈臂穿心,无远不柔,遂使寸光尺土,埓比金钱。水犀火浣之珍,虎魄龙涎之异,香尘载道,玉屑盈衢。画鹢迷江,炙星不夜,风流輘于晋室,俗尚轹乎吴门。曾未几何,而石泣海飞,鲸奔鳄竖,九都之堡一夕尽歼,三峙之城四郊灰烬。既乌猴之俱是,亦叛复而不常。于以控海凭山,有天并徙,鸿萌雁户,无地不飞,加以戊午之年,建未之月,空城鼠尽,万马鹃归,将军则雉颈酬恩,壮士则鱼肠报主,是可惨目伤心者矣。夫天道好还,人心思治,向之烟井万家,蹋踘斗鸡走狗,今为鸦突兔起,岸断云连不可问。向之飘巾韦带,城郭郊圻,口吚唔无昼夜,今则鹑飞拜笃,笃惧催租罗鹌网也”。(34)

    由于民风的彪悍好斗,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官府治理的蔑视和不信任,民间社会在处理各自的日常纠纷时,往往更多的是采取以强凌弱的自我解决的方式,这就使得这一带民间械斗风气得以长期的延续下来。《漳浦县志》载有清代邑人蔡开第的吟哦械斗诗云:

        嗟哉吾邑人,秉性何顽愚,雀鼠兴微讼,剑戟肆奔驰,哄然一闹间,蛮触伏其尸。不闻天子诏,晔晔张旌旗,首祸自泉山,包齐相诛夷,红白别旗帜,各自分雄雌。延渡漳江来,妖氛日逶迤,杀人如胡麻,白日变阴曦。婉娩弱子泣,离题剥其皮,累累百岁翁,折体走离披。女杀人子多,人亦剚其儿。嗟女独无父,嗟女独无儿,斗死儿无父,死斗父无儿,况乃伉俪欢,死别与生离,戚戚亲兄弟,原野哀而悲,鸾鹄从分散,埍□各断吹。吾闻闽粤人,攻击固其宜,汲黯对武帝,当时风已漓,国家逢太平,百年不用师,尔民遘阳九,兵革相凌迟。(35)

    《云霄县志》亦有类似的记载云:

        漳民喜争斗,虽细故,多有纠乡族持械相向者。按:械斗,尤以本县为甚。往往一语言之乖,而遽行掳掠,一睚眦之失,而辄事干戈。迨冤连祸结,有延长十数年者,杀伤数十命者,甚至毁祠、灭乡、淫杀妇孺,其衅端仅如毛发,其灾祸竟至弥天。诸如此类,或间年而再见,或一年而一见。推原祸始,盖由一二家长之不肖,与官吏办理斗案之颟顸糊涂而起也。俗语有云:“三年不械斗,家长无生路。”痛哉其言之也!(36)

    清代时期,漳州及粤东一带是民间秘密会社天地会的发源地和主要势力范围,目前学术界对于天地会的起源有多种解释,起始的时间也有不同的看法。我们从清代初期担任福建总督的姚启圣的文告中,就已经可以看到漳州一带民间秘密结盟、结社的记载。如在康熙十八年(1679)七月的“禁结社党”的文告中云:

        为严禁纠结社党以息民害事。照得棍徒纠党结盟,新例立寘重典。邻右不举,连坐治罪。功令煌煌,敢不凛遵?讵访漳郡恶俗,尚有奸徒倡立社党名色,纠结投诚员兵、劣衿、练长、衙役,及一切流棍、讼师人等,多至一二百人,少亦数十余人,歃血誓盟,武断乡曲,生端寻衅,扎诈善良,通线作奸,擒人勒赎。近而城市郊关,远而庄村墟埠,靡不肆行无忌播毒难堪。本部院闻之不胜痛恨,除差员密缉外,合行出示严禁。(37)

    康熙十九年(1680)十月初四日又有“访禁结盟”的文告云:

        为访禁结盟以肃功令、以靖地方事。照得社党首禁,新例森严,犯者无赦,况海疆重地,岂容此非为?近闻闽省各属多有穷凶巨棍,自称大哥,歃血盟神,结拜兄弟。或一伙有百十余人,或一伙有三五百人。凡讼师衙蠹以及投诚弁兵,无不联为党羽,恃势咆哮,因而骗害乡村、横行里闾闬。乘睚眦之隙,此殴彼攻,侦富厚之家,东讦西污。根蒂又深,网罗四布。良善莫得安生,有司不敢过问。嗟嗟百姓,当凋瘵之余,不过仅存皮骨。本部院清夜问心,唯恐抚绥未尽,又岂肯留此巨憝以害地方?除行司道密访外,合行示禁。(38)

    从这些文告中,我们不难推测清初闽南漳州一带的民间秘密结盟、结社,是与明代中后期以来民间的武装自卫、修筑寨堡相互结盟等有着密切的渊源联系。我们也许可以进一步推见,清代闽南及粤东一带的“天地会”,极有可能与明代中后期这一带的民间武装自卫和修筑寨堡相互结盟的社会风气,有着必然的直接联系。

    值得注意的是,明末清初以来,福建及广东的许多居民,不断地向台湾迁移,推动了台湾的开发和社会经济发展。然而在长达二百多年的清代台湾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发生了数十次民间暴乱事件。这些暴乱事件的发生,固然有着种种不同的政治与社会经济因素,但是以暴乱参与者的人员地域结构看,则绝大部分是来自漳州府籍的移民后裔发动和参与的,其次是粤东籍。泉州籍以及其他原乡地域籍贯的移民,则发生暴乱的情况相对少见。这种现象的出现,显然也是与明代后期以来漳州及粤东一带民间武装自卫、修筑寨堡、相互结盟,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蔑视和不信任官府管理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有着密切的关系。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分析明代中后期福建与广东的民间武装自卫、修筑寨堡、相互结盟等一系列社会行为时,似乎不应该就寨堡论寨堡,把寨堡当作明代中后期民间抵御倭寇、海盗、山贼的一种临时性措施,而是应当透过寨堡这一应急性的现象,跨越朝代与时间的界限,来分析其长远的社会影响力。

注释:

①(明)梁兆阳:《海澄县志》卷一一《风土志》,崇祯六年刻本,中国科学院图书馆选编:《稀见中国地方志汇刊》第33册,中国书店出版社1992年版,第547页。

②(明)张燮:《东西洋考》卷七《饷税考》,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9页。

③(明)王文禄:《策枢》卷四《截寇原》,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77页。

④(明)俞大猷:《正气堂全集》卷二《呈福建军门秋厓朱公揭条议汀漳山海事宜》,福建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91页。

⑤(明)谢肇淛:《五杂爼上》卷四《地部》,中央书店1935年版,第145页。

⑥(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经略一·叙寇原》,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584册第280页。

⑦(明)彭泽:《明代方志选(三)漳州府志》卷三二《灾祥志·兵乱》,台湾学生书局1965年版,第661页。

⑧《明神宗实录》卷五八二,万历四十七年五月戊戌条,“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版,第11073页。

⑨《明神宗实录》卷五九三,万历四十八年四月辛未条,第11384-11385页。

⑩(明)唐世济:《重修虔台志》卷四,天启三年(1623)刻本。

(11)(明)郭造卿:《闽中分处郡县议》,(清)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七五,《续修四库全书》,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5年,第597册第254页。

(12)(明)许仲远:《奏设县治疏》,民国《诏安县志》卷一六《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版,第824页。

(13)(清)叶和侃:《仙游县志》卷一一下《关寨》,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版,第274页。

(14)(清)李世熊:《寨堡记》,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1辑,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6页。

(15)诏安《吴氏族语》梅池城池记。

(16)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1年版,第246页。

(17)《明史》卷一九七《霍韬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5207-5214页。

(18)(明)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九八《外编·缉奸》,民国哈佛燕京学社印本,第3129页。

(19)(明)万表:《皇明经济文录》卷二八《广东郡县》,明嘉靖刻本,第733页。

(20)参见(明)林偕春:《云山居士集》卷首《云山林先生传(福建通志)》,云霄县文物保护协会、云山书院林太史墓工作委员会1999年编印本,第11页。

(21)(明)林偕春:《云山居士集》卷一《疏·条上弭盗方略》,第7页。

(22)(明)林偕春:《云山居士集》卷一《疏·条上弭盗方略》,第8页。

(23)(明)林偕春:《云山居士集》卷三《书·与唐麓阳太守书》,第62-64页。

(24)(明)林偕春:《云山居士集》卷二《论·邑志兵防论》,第33-36页。

(25)(明)林偕春:《云山居士集》卷二《记·莆美张氏先祖筑土城碑记》,第53-54页。

(26)(明)林偕春:《云山居士集》卷一《议·防边议》,第18-19页。

(27)(明)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一一《经略一·精教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商务印书馆”影印本,1986年,第584册第293-294页。

(28)(明)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奏议》卷五,明嘉靖刻本,第667-668页。

(29)(明)张时彻:《芝园集》别集《公移》卷二《祛积弊以苏民困案》,第687页。

(30)(明)郑若曾:《江南经略》卷五上《常州府属县疆界参错图·常州府总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版,第3-4页。

(31)(清)陈汝咸修,林登虎纂:《漳浦县志》卷三《风土志上·风俗》,康熙三十九年修民国十七年翻印本,《中国方志丛书》第10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7年版,第194页。

(32)(清)黄许桂主修,曾泮水纂辑:《平和县志》卷一○《风俗志·民风》,道光《平和县志》手抄孤本,厦门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53页。

(33)(清)陈锳等修,邓廷祚等纂:《海澄县志》卷二四《丛谈·四》,清乾隆二十七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第92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8年版,第297页。

(34)(清)陈锳等修,邓廷祚等纂:《海澄县志》卷一五《风土·风俗考·癸酉志续》,清乾隆二十七年刊本,《中国方志丛书》第92号,第172页。

(35)(清)陈汝咸修,林登虎纂:《漳浦县志(四)》卷二二《艺文志》,康熙三十九年修民国十七年翻印本,《中国方志丛书》第105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5年版,第2142-2144页。

(36)徐炳文修,郑丰稔纂:《云霄县志》卷四《地理下·风土》,民国三十六年铅印本,《中国方志丛书》第240号,第99页。

(37)参见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三册《闽颂汇编》,厦门大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2004年版,第472-473页。

(38)参见陈支平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第二辑第四册《闽颂汇编》,第99-100页。

原载:

《史学集刊》(长春)2018年第20186期 第4-12,20页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明代嘉万年间闽粤士大夫的寨堡防倭防盗倡议
福建漳州石牌坊---闽越雄声坊
清史观
双屿港的辉煌和朱纨的落幕
魏昇四次抗倭
有个苏州进士叫朱纨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