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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律)

正义女神封建社会法律由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王或者大臣制定;资本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议会制定;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由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人民议会制定。如:中国的法律是由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全国人大制定。这就是法律的基本精神,即它所代表的利益阶层。革命和改革都是围绕着这一主题。

封建社会的人治也是因为法律的基本精神不在于人民,而仅仅是为了维护封建地主的统治次序,而弥补其不足。老百姓的得失主要取决于统治阶级的仁慈。所以封建社会人治和法治是互补的关系。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而当前的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不健全是因为主体阶级的立法地位不明确或者没有实现,所以提倡以德治国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即,所谓“法制不健全的社会,人治很重要,只是此人治非彼人治,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人治需要重新定义。”

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要避免法律和人类社会主客体地位颠倒的情况发生。确立起人的主体地位和对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因此执法者执法过程中,不仅要熟记法律制度还要深谙法律的基本精神,如:“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法律的基本精神是所有权。”“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是为人民服务的工具,而不是统治阶级统治人民的工具。”“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还应该考虑其对人民的利是否大于其对人民的害这一基本原则。如利大于害,哪怕违反了法律,也应该法外开恩,如害大于利,哪怕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该为民除害。虽然这带有某种美好的愿望,但只要明确人民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立法主体,其实它就可以通过立法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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