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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琪 | 《红楼梦》中人对于物的态度初探

内容提要:曹雪芹在创作中,有意识地将人对于物的态度进行区分,并以“人为物役”“物为人役”等两种方式来进行表达。在此两种方式之外,曹雪芹将“情”赋予物,从而使得人对于物的态度的表达更加丰富。

关键词:物为人役 人为物役 情 正邪两赋

《红楼梦》中有许多关于物的描写,这在回目中就有所体现,如第七回“送宫花贾琏戏熙风 宴宁府宝玉会秦钟”、第二十四回“醉金刚轻财尚义侠 痴女儿遗帕惹相思”、第二十八回“蒋玉菡情赠茜香罗 薛宝钗羞笼红麝串”等等。物在小说中的功能是多样化的,如对小说人物的塑造、对情节的推动等诸多功能。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如简单概括,是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物在社会中的作用是极为重要的。人对物的态度,直接反映其价值取向,进而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为世情小说的代表作,《红楼梦》忠实地描摹世情,正如书中所言的“追踪蹑迹”“不敢稍加穿凿”。此种创作态度,使整部《红楼梦》形成一个典型的小社会。这个小社会中,自然不会缺少这种种的关系。借助于此形成了种种冲突,由此推进故事情节的发展。故对小说中人之于物的态度作一研究,可深入小说肌理,探究矛盾之生成、作者之思考。段启明先生在《读红偶录三则》中,曾将《红楼梦》中人对物的态度归纳为“物为人役”“人为物役”①两种,此种解读是颇有创建的,也给予笔者以启示。笔者拟通过《红楼梦》中的诸多人物对于物的态度进行分析,来探求小说中矛盾生成的深层原因及作者的倾向性。

《红楼梦》塑造了众多经典形象,主要人物自不必说,居于配角的众多人物,也都人人有其气质,有其声口,而其所行所言,均与其身份、经历、学识等相关。鲁迅先生在《看书琐记》中曾说:“但《水浒》和《红楼梦》的有些地方,是能使读者由说话看出人来的。”②虽然鲁迅先生着重说的是人物的语言,但是这种人物个性化的塑造,在《红楼梦》中是非常全面的。从表达来说,思想的不同是靠人物的行为、语言来表现的。而在行为、语言中,物又成为非常重要的道具。针对于不同的人,对于物的态度也皆不同。

王熙凤是不可回避的人物。薛瑞生先生在《机关算尽太聪明——王熙凤论》中,曾将她评价为“生活技术家”,“技术”二字颇具神韵。在文中薛先生写到:

凤姐是爱钱如命的,却不是一毛不拔的铁公鸡。有时候她可以大把大把地花,或者馈赠别人,毫不怜惜。但若查其行而体其心,则往往含有利己主义的动机,这是一种生活技术所使然。③

凤姐的生活技术是非常娴熟的,它既体现在对人际关系的处理,又体现在财、物的擭取与使用上,她可以拖延月例银子的发放,并用此放高利贷,也可以给丫鬟们一些好处,实质上二者也是不能区分的,“利己”才是王熙凤的终极目标。她首先是被物所役使,沉迷于物欲之中,故而她的价值观也是建立在物质之上,也就生成了以物役人的作风。

涂瀛在《红楼梦论赞》中,称凤姐为“治世之能臣,乱世之奸雄也”④,脂批中也将凤姐称之为“奸雄”⑤,二者均将凤姐与曹操并列。“能臣”与“奸雄”的评价,正说明了王熙凤在物的擭取与使用上的风格,也体现了她对于物的态度。

在脂批中被称之为“奸雄”的还有贾雨村。这些脂批集中在第一回、第二回以及第四回。此二人对于物的态度,也有着相似之处。《红楼梦》开篇就写了“小荣枯”故事。有鉴于《红楼梦》故事本体的庞大与复杂,“小荣枯”却是集中与确定的。在“小荣枯”中,贾雨村是非常重要的人物。在他身上曹雪芹寄托了深入的思考,是具有典型意义的。

在甄士隐以资助贾雨村进京赴试时,小说中写到:“雨村收了银衣,不过略谢一语,并不介意,仍是吃酒谈笑。”⑥此等描写,使雨村之洒脱跃然纸上,仿佛他是视金银如粪土的,一派名士风流气象。然而贾雨村的名士做派毕竟只是表象,紧接着第二日的“不及面辞”甄士隐,就写出贾雨村的急迫心理。在贬官之后,小说中写到:“交代过公事,将历年做官积的些资本并家小人属送至原籍,安排妥协,却是自己担风袖月,游览天下胜迹。”此处颇有春秋笔意:初时的雨村只剩“一身一口”,而此处已家小人属并资本皆有。两相比对之下,贾雨村的“贪酷之弊”昭然若揭。

贾雨村有着各种面孔,他是颇善于应对的:面对甄士隐、贾政时,他以名士相应之;对封肃、贾赦则是以利诱之。

封肃是贪婪的,从他“半哄半赚”甄士隐的剩余家产即可明了。面对贾雨村的银两与权势,他自会“屁滚尿流”“一力撺掇”成贾雨村之事。贾赦是贪婪的,石呆子的古扇勾起了贾赦的贪欲,而贾雨村通过枉法的方式来满足贾赦。这是贾雨村的机变,也显出贾雨村对于物的态度:既受物役,又以物役人,以物役人的目的仍是擭取,终归还是受物所役。

作为破败之家的代表,贾雨村是一类人物的典型。贾雨村的经历可以以一个圆环来形容,由衰及盛,又由盛至衰。既是登场之人,又是唱罢之人,历史循环中,从不缺这类人物。甄士隐的《好了歌注》中有“因嫌纱帽小,致使锁枷扛”句,正是这类人物的命运归结。

在《红楼梦》中还塑造了一个纨绔的群体。此类人物对于物的态度也非常值得反思。小说第四回中的护官符,足显四大家族的赫赫声名。在这里曹雪芹运用了夸张的手法来表现这种声名,其中“白玉为堂”“珍珠如土”等句均属如此,这种描述以物为基础,通过对物的夸张,来渲染家族声势,同时也说明物质的占有是世家形成的基础。而正是这种物质的极大丰富,造就了四大家族的纨绔。

如薛蟠,足可作为《红楼梦》中的纨绔代表。小说中介绍他是“天下第一个弄性尚气的人”,且“使钱如土”,结交人的方式也不过是提供“银钱吃穿”。薛蟠是极为大方的,为秦可卿棺木之事,无偿提供价值千金的樯木,得来好物,也马上邀请宝玉共享。这其中颇有可爱之处,率真且率直。但我们也应该发现,薛蟠对于物处于一种非常自我的状态,正如小说所说“自为花上几个臭钱,没有不了的”,钱财物品等是薛蟠的依仗。可以说,薛蟠的纨绔行为,是因为他有着物质的基础,同时这种物质基础也支配了薛蟠的行为,这是另一种形式的为物所役。

与薛蟠对物的散漫不同,贾赦对于物的态度又是另一种类型,最有代表性的无过于因石呆子的扇子所引发的故事。在小说中对于这一事件是通过平儿的话中表现出了来。石呆子怀璧其罪,因几把扇子坑家败业,可谓痴于物,而贾赦亦是痴于物,这种痴表现为占有欲,更是一种贪婪,当对物的贪婪成为习惯,也可称之为物所役了。

《红楼梦》纨绔自非仅此二人,贾琏、贾珍等亦是具有典型意义的纨绔子弟。他们介于薛蟠与贾赦之间,也表现出人为物役及以物役人的特征,区别的仅是程度而已。

无论是奸雄式的王熙凤与贾雨村,还是纨绔子弟薛蟠、贾赦、贾珍以及贾琏,在他们的心中,物是占有主要地位的。他们的思维里是被物欲所支配的。虽形式或有不同,但以“人为物役”所概括,还是贴合的。

在小说第二回中,曹雪芹借贾雨村来口说出了“正邪两赋”论。抛开理论性来分析,我们也可看出曹雪芹对人是有分类的,细究正与邪的区分标准,我们不难发现这是建立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之上来。这种分类方式,出自曹雪芹对历史的总结,这种总结也会影响到曹雪芹的创作。在“正邪两赋论”中,曹雪芹将曹操列为邪的代表,那么自然也会有正的代表。

在“小荣枯”故事中,与贾雨村相对的是甄士隐。曹雪芹是惯于给小说人物出场时进行定型的。甄士隐出场时,小说中写到:

因这甄士隐禀性恬淡,不以功名为念,每日只以观花修竹、酌酒吟诗为乐,倒是神仙一流人品。

甄士隐有着恬淡的性情,自然物欲是比较低的。在义利之间,甄士隐更为看重义。与贾雨村相识,甄士隐便有周济之心,而又怕引起贾雨村的误会。直至酒席之上,雨村慷慨陈词之后,他才急忙赠银赠物:

士隐不待说完,便道:“兄何不早言,愚每有此心,但每遇兄时,兄并未谈及,愚故未敢唐突,今既及此,愚虽不才,“义利”二字却还识得。”

以此观之,甄士隐是以“义”为首要的,对于物不过是满足“义”的需求而已。自言的“义利二字却还识得”,当然是舍利而取义的。

在《红楼梦》中,描写的君子之风的人物尚有林如海与贾政。小说中林如海的出场是非常少的,但其对贾雨村的一番话,却足以显示其风采气度:

…… 此刻正思向蒙训教之恩未经酬报,遇此机会,岂有不尽心图报之理,但请放心,弟已预为筹画至此,已修下荐书一封,转托内兄务为周全协佐,方可稍尽弟之鄙诚,即有所费用之例,弟于内兄信中已注明白,亦不劳尊兄多虑矣。

贾雨村自张如圭口中知起复之信,并从邸报中核实,第二日即寻林如海,而林如海此时已修下荐书,可见是在贾雨村请托之前,足证林如海的筹划是自愿的、真诚的。贾雨村与林如海之间是西宾与东主的关系,而林如海如此尽心竭力,自非仅是因“训教之恩”,更多是“义”之所趋。由此我们也可猜测,此时林如海对贾雨村的印象与甄士隐是相同的,惜其才,进而惜其人。此当然也属重义而轻物之举。

林如海口中的贾政是“谦恭厚道”之人,小说中亦称之为“礼贤下士”“济弱扶危”,此等均是君子之风。贾政常被解读为“假正”,此等解读是将贾政置于贾宝玉的对立面的基础上形成的。然而,我们统观贾政之所作所为,他只是一个呆板的笃信于儒家的人物形象。小说中他几乎与物绝缘。而他优待贾雨村、褒赞林四娘等,均出自于他对儒家思想的接受。由此来观之,他也属于重义轻物的人。

朱熹认为:“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⑦”义”“利”历来是儒家阐释的重点,孔子认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孟子答梁惠王时说:“何必日利?亦有仁义而已矣。”这些论说皆将“义”置于极高的位置。对于什么是义,朱熹的论说是最具代表性的:“义者,心之制,事之宜也。”由此来说,义是由心来进行裁制,约束自己的内心,使事情合宜。以“义”合“宜”,义是偏重于理的。甄士隐、林如海、贾政等人,均是符合这种要求的。他们对于“义”的遵循,是一种深入骨髓,且自觉维护的。体现在对物的态度上,他们持有轻视的态度,物居于“义”之后,是为“义”所服务的。

对薛宝钗的评价历来纷争不断。薛宝钗出场时有“随分从时”的定型,曹雪芹又以一字评“时”来评价宝钗,关于“时”,冯其庸先生认为出自《孟子·万章下》:“孔子,圣之时者也。”⑧学者多持此论。《孟子注疏》对“时”字有阐释:“唯孔子者,独为圣人之时者也,是其所行之行,惟时是变。”⑨”惟时是变”体现的是一种灵活性。刘相雨先生将“时宝钗”解释为:“薛宝钗能够审时度势、顺势而变,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自己为人处世的方式。”⑩此论颇为公允。

宝钗在与探春、李纨管家期间,颇显她对物与人的处理能力。小说第五十六回“敏探春兴利除宿弊 时宝钗小惠全大体”中,宝钗说:“天下没有不可用的东西;即可用,便值钱。”在利益分配上,她注重劳有所得,也注意利益均沾:

虽然还有富馀的,但他们既辛苦闹一年,也要叫他们剩些,贴补贴补自家。…… 所以如此一行,外头帐房里一年少出四五百银子,也不觉得很艰啬了,他们里头却也得些小补。这些没营生的妈妈们也宽裕了,园子里花木,也可以每年滋长蕃盛,你们也得了可使之物。这庶几不失大体。……如今这园里几十个老妈妈们,若只给了这几个,那剩的也必抱怨不公。……一年竟除这个之外,他每人不论有馀无馀,只叫他拿出若干贯钱来,大家凑齐,单散与园中这些妈妈们。

薛宝钗对大观园中的人与物有着深入的观察与思考。短短一席话,从人到物,处置的井井有条:不失体面,而又雨露均沾,以“小惠而“全大体”,可谓周到之至。而在个人的物质上,薛宝钗是克制己欲的。在第四十回“史太君两宴大 金鸳鸯三宣牙牌令”中,说到凤姐曾送一些装饰用物品给薛宝钗,而都被她退回了,整个屋子的布置又是十分素净。此皆薛宝钗制欲之表现。毕竟她是带着“热毒”而来的,这种日常的克制,不过是另一种“冷香丸”而已。

薛宝钗不同于邪的受役于物,也不同于贾政、甄士隐、林如海等的轻视于物。前文所引孟子之言,尚有后句:“苟为后义而先利,不夺不餍。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日利?

孟子此语,旨在呈现“仁义”的重要性,将其还原到孟子与梁惠王的对话语境之中,却也是对梁惠王“亦将有以利吾国乎”的回答。这个答复本身,是为“事功”的。先“仁义”而“利”自来,这是此段对话的内在逻辑。也充分体现了“利者,义之和也”的思想。真正的利益,是要与道义相合的,此即朱熹所言“自然之利”。而又有“贪欲之私”⑪,则为小人之利,其出自人欲之私。冯兵先生在《“义”“利”的对立与统一》一文中写到:

在朱熹这里,“义”“利”之间是一种对立而又统一的辩证关系。而“义”与“利”是统一还是对立,关键就在于道德行为主体在日常的行事为人中的道德动机是依循“天理”而求事理之所宜,还是服从“人欲”仅求一己之所私,其义利观“主要是针对确立道德动机立论的。”⑫

由此以观之,如贾雨村等,自然是小人之利。而薛宝钗此处,则颇有“自然之利”的影子。

卜喜逢在《析〈红楼梦〉前五回的纲领作用》中,有一段对于“正邪两赋”的分析:

而正邪两赋中人的共同特点,在于他们关注自我精神,有着强烈的自我意识,当正邪两赋中人成为一个符号,代表了自我与专注之后,作为情的代表的贾宝玉,自可列入其中,而“情”,则更为显要。⑬

由此可知,曹雪芹作“正邪两赋理论”,文本作用是多方面的。把“情”提升到思想的高度,是其主要目的。

无论是正,抑或是邪,他们对于物的态度,都受制于他们的思想。而专注于“情”的贾宝玉,对物的态度自然与他们都有着明确的区分。

小说中关于贾宝玉对物的态度,表述是很多的。如“宝玉摔玉”,虽然有小儿闹气的成分,但也表现出他对这种自胎中所带的奇异之物并不珍惜,而其所重者却是“姐姐妹妹都没有”,而因此生出的“无趣”感。又如他头上所戴的珍珠,丢失一颗却全不当一回事。这些对于物的价值的判断,都来源于贾宝玉思想上的认知。

贾宝玉的认知中,“情”是居于首位的。赤瑕宫中的神瑛侍者,由“色”而生“情”,致使“凡心偶炽”因而下界成为贾宝玉,而贾宝玉又“天分中生成一段痴情”。“情”是贾宝玉首要的判断标准。对于物也是如此。第三十五回中,两个婆子议论贾宝玉,其中就有关于贾宝玉对物的态度:

爱惜东西,连个线头、都是好的;糟蹋起来,那怕值千值万的都不管了。

这种议论来源于婆子对于物品价值的认知,这种认知是世俗的,是以物品的本身属性所决定的。在贾宝玉而言,这种物品的本身属性是不重要的。“值千值万”的物品对于贾宝玉来说,因为缺少了附加的“情”,那么这个物品并不显珍贵,而线头因为有了这个“情”,反而是应该珍惜的。

在第三十一回“撕扇子作千金一笑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中,有一段研究者称之为贾宝玉的“爱物论”的言论:

这些东西原不过是借人所用,你爱这样,我爱那样,各自性情不同。比如那扇子原是扇的,你要撕着玩也可以使得,只是不可生气时拿他出气。就如杯盘,原是盛东西的,你喜听那一声响,就故意的碎了也可以使得,只是别在生气时拿他出气。这就是爱物了。

段言论,在诸如婆子等世人看来当然是古怪之谈。扇子用来扇风而用来撕着取乐,这是败家的行为,属于暴殄天物,是有罪过的。但是贾宝玉并非如此认知。譬如扇子,扇为其根本功用,撕来博晴雯一笑却是更为有用。博晴雯一笑的功用比之于扇子本身功用来说,当然重要万分。此扇子能有此用,即为发挥了这个扇子的价值。此当然是“物为人役”,根据各自“性情不同”来役物。

此“爱物论”中,有“别在生气时拿他出气”一语。此与贾宝的天赋性情“情不情”有关。段启明先生认为:“并不认为'物’之本身有神灵、当敬畏,而是认为虽应'以待物’,不能藉毁物以'出气’,但在'人’的面前,'物为人役’、'物尽其用’则是最根本的'爱物’。”⑭此种论说,已足释“情不情”与“物”之间的关系。

为贾宝玉的知己,林黛玉对于物的态度也是与众不。林黛玉对于物的态度与贾宝玉是相似的。这种相似然不是偶合,而是出自于曹雪芹的故意设置。

林黛玉对于物的判断中,“情”也居于首位。第十九卯本有夹批:“后观《情榜》评曰'宝玉情不情’,'黛玉情情’……,第二十七回中,甲戌本也有夹批为“了却'情情’之正文也”。“情情”对于黛玉是极为恰当的。《红楼大辞典》对此解释为:

脂批中多次提到黛玉“情情”,前一个“情”做动词,钟情、用情之意,意思是黛玉钟情于自己所爱的人,即黛玉只钟情于宝玉。⑮

果将此论应用于对物的态度,和前文分析林黛玉对宫花物也是相符合的。而最能反映此点的,是贾宝玉送来的帕。《红楼梦》第三十四回“情中情因情感妹妹 错里错错劝哥哥”中,黛玉看望被打的宝玉,将眼睛哭成桃儿。宝玉惦记黛玉,支使晴雯将两条“半新不旧”的手帕送于黛玉,并说“他自然知道”。书中写到黛玉的反应:“黛玉听见,越发闷住,着实细心搜求,思忖一时,方大悟来,连说:'放下’去罢。’”以手帕传情,在《红楼梦》中并非仅此一处,前有小红、贾芸以帕进行传情,此处又有宝黛玉以旧帕。两处均以手帕作为媒介。手帕常被作为定情信物,在古代文学作品中常见,如冯梦龙有《山歌》:“不写情词不写诗,一方素帕寄心知。心知接了颠倒看,横也来竖也丝,这般心事有知。”⑯以“丝”代“思”,以表思念。又如王錂《春芜记》、无名氏《荔枝记》等均是如此。而黛玉过“细心搜求”,自是明了此中含义。当林黛玉在旧帕上写《题帕三绝》之后,这两方旧帕就从信物,转化为二人的见证之物了。《红楼梦》后四十回续书者读懂了此点,故而以焚帕为结,以了此情。

林黛玉常被评价为“尖酸”,或“小性”。这出自于不视角。批评林黛玉的多以“送宫花,一事作为佐证。从作角度进行思考,此处自然是对黛玉所进行的皴描,与第中的“孤高自许”“目无下尘”共同形成对黛玉这一人形象的定型。但林黛玉问:“还是单送我一个人的,还是别的娘们都有?此话却是颇可思量的:如单送我一个有情寄于物中;如众人皆有,则宫花是薛姨妈顺手所送,所谓顺水人情,以林黛玉的敏感,自不会重视此物。从周瑞家角度,送宫花的次序或是因为居处的不同而形成。作为黛玉而言,“别人不挑剩下的也不给我”一语,既是她自尊与自怜,更是她对有情的渴望。与此相类的还有北王赠予宝玉的鹡鸰香串,虽珍贵而黛玉亦不取。

而对普通应用之物,林黛玉也有一套明确的态度。红楼梦》第四十五回中有一段文字,最能体现:

跌了灯值钱,跌了人值钱? 你又穿不惯木屐子。那灯笼命他们前头照着。这个又轻巧又亮,原是雨里自己拿着的,你自己手里拿着这个,岂不好?明儿再送来。就失了手也有限的,怎么忽然又变出这'剖腹藏珠’的脾气来!

此段观之,林黛玉认为物是为人用的,而不以是否珍贵而抛弃物的本来价值,这也正是“物为人役”的体现

这二人对于物的态度上,相比于其他人是有升华的。他们首先并不会被物所役,而是秉持着物服务于人的态度。另一方面,他们突破了义与利的这种取舍,转而以情为首要,以有情之物为最珍贵的。

结 语

人对待物的态度来看,以人欲之私出发的“受役于物”,以及从儒家出发的“以人役物”,曹雪芹在小说中均给予表现。然而最终,他还是倾向于物以情重的。这种种观照之间,自然就会产生碰撞。

曹雪芹在小第一回中曾批判旧有小说的创作:“旁出一小人其间拨乱,亦如剧中之小丑然。”这一说法直指以往小说在戏剧冲突创作上的僵化。而其创作志向则是:令世人换新眼目,不比那些胡牵乱扯忽离忽遇,满才人淑女、子建文君红娘小玉等通共熟套之旧稿。”“换新眼目”一语,也是包括小说中戏剧冲突的创作的。而部《红楼梦》来看,曹雪芹也是做到这一点。

《红楼梦》是细针密线之作。且甚少无用之辞,而颇心之处。情节间前后勾连,常以一笔多用笔法,将世情描殆尽,使读者阅读时常浮想联翩,更可反复推敲,细细品味。戚蓼生在《序》中写道:“第观其蕴于心而抒于手也,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似谲而正,私则而淫,如春秋之有微词,史家之多曲笔。”⑰其中,“注彼写此”“目送手挥”“似谲而正”等语,正《红楼梦》一大艺术特色。

借助于“正邪两赋”理论,曹雪芹将人划分为四种,抛却碌碌众生,有正有邪,还有正邪兼具之人。然而当我们到这三类人的划分标准时,就会发现,曹雪芹的创作初衷在于将“正邪两赋中人”提出而这些人实质上只有两种:一是以事功为基础进行评判的人;其二是以坚持自我认价值的人。如此,无论是正,抑或是邪,都归为一类,而正两赋中人,作为曹雪芹的最主要塑造目标,卓然独立为一。贾宝玉位列其中,则“情”的思考已经上升到哲学的范畴。此正是戚蓼生所谓的“似谲而正”。曹雪芹以人与间的互动,更为清晰地表现出这种种人的不同。这对红楼梦》中戏剧冲突的创作是颇有助益的,更是颇有新意。这种新意来源于曹雪芹精神上的突破,思想上的进步。

注释:
①⑭段启明《读红偶录三则》,《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②鲁迅《看书琐记》,《鲁迅著译编年全集》第16卷,人民文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38页。
③薛瑞生《机关算尽太聪明———王熙凤论》,《红楼梦学刊》1995年第2辑。
④涂瀛《红楼梦论赞》,转引自一粟编《红楼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34页。
⑤第四十九回“琉璃世界白雪红梅 脂粉香娃割腥啖膻”中,蒙古王府本侧批有“凤姐一番筹算,总为与自己无干。奸雄每每如此。我爱之,我恶之”。第四十四回“变生不测凤姐泼醋 喜出望外平儿理妆”中,庚辰本夹批有“天下奸雄、妒妇、恶妇大都如是,只是恨无阿凤之才耳”。第十六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官 秦鲸卿夭逝黄泉路”,甲戌本夹批有“一段收拾过。阿凤心机胆量,真与雨村是一对乱世之奸雄……”
⑥曹雪芹著,无名氏续,程伟元、高鹗整理《红楼梦》,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本文所引《红楼梦》原文,均出此版,余不另注。
⑦朱熹《与延平李先生书》,《朱子全书》第2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082页。
⑧曹雪芹著,冯其庸批评《瓜饭楼重校评批红楼梦》,青岛出版社2011年版,第937页。
⑨郑玄注,孔颖达疏,龚抗云整理《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7页。
⑩刘相雨《时宝钗、识宝钗、贤宝钗?》,《红楼梦学刊》2020年第1辑。
⑪朱熹《答李尧卿》,《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七,《朱子全书》第2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701页。
⑫冯兵《“义”“利”的对立与统一——朱熹的义利观辨析》,《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2卷。
⑬卜喜逢《析〈红楼梦〉前五回的纲领作用》,《红楼梦学刊》2022年第5辑。
⑮冯其庸、李希凡编著《红楼梦大辞典》,文化艺术出版社2010年版,第469页。
⑯冯梦龙编述《明清民歌时调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37页。
⑰戚蓼生《石头记序》,《戚蓼生序本石头记》,人民文学出版社1975年版,第2页。

【本文选自《红楼梦学刊》2023年第2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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