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时,国家财政直补形成的财产如何处置?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财政部、农业农村部7月12日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明确此类情形下,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的清算方式及划转去向;同时明确,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后,此前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该如何处置?根据《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

  计算公式为:

  对于剩余财产中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暂行办法》明确了两类划转去向,即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同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此外,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以下是通知全文:

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9〕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财政局、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法律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行为。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负责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拨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的指导和监管。

  第四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在清偿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清算组应当计算其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总额。计算公式为:

  第五条  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

  因农业结构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等原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的,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新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转产转业。

  涉及剩余财产中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

  第六条  负责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拨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国家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流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财政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根据本办法,会同有关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来源: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解散、破产后农民专业合作社 财政补助咋处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程序及事项
【新提醒】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报告? - 【登记注册】 - 中国工商论坛 - Powered...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50问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释义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