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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意见


  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财政补助资金每亩不低于三千元 

  本网讯(记者 张艳玲)9月3日上午,四川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解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在会上对日前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实施意见》明确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以“10+3”现代农业园区为有效载体,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优势区为重点区域,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0年,建成4430万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5000万亩高标准农田,稳定保障全省粮食产量达700亿斤以上;到2035年,全省高标准农田保有量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主体多元、保障有力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明确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强化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将高标准农田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建立通报约谈和考核奖惩机制,督促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实施意见》明确重点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鱼米之乡”试点县和国家级、省级农作物制种基地县区域化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同时,选择基础条件好、建设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地区开展示范创建,探索通路、通水、通网(物联网等)和平整土地“三通一平”整县示范模式和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模式。

  《实施意见》突出建管并重。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形成项目建设、管理一体化。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多元化管护经费合理保障机制,明确县级财政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落实管护经费。探索社会化和专业化相结合的管护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行。

  在资金保障上,《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统筹整合相关涉农项目资金,分区域、分类型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确保中央、省级和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每亩共计不低于3000元。制定四川省新增耕地核定办法,加强新增耕地指标省域内调剂统筹和收益调节分配,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四川是全国人口和粮食生产、消费大省,目前,四川粮食产量近700亿斤,是全国十三个粮食主产省份之一,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处于重要地位。据统计,2011年至2019年,四川全省累计投入资金733亿元,建成高标准农田4169万亩,为全省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近700亿斤、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加作出了重要贡献。

  (编辑:柯利刚 | 作者:张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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