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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丨员工违规作业致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陈女士 我老公是常德市一家机械厂的操作工,去年8 月份,他上班时为了尽快完成生产任务,在未关电源、机器仍处工作的情况下,急于测量工件尺寸,右手被工件卷入,造成右手骨裂。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与休养,手基本康复了,但还留下一点后遗症。我们向单位提出工伤申请,公司以我老公是临时工和违规作业为由,称他不属于工伤,公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我想问我丈夫这种由于自身操作不当导致负伤,能否认定工伤?

常德市工伤保险处 王丽 邵龙华

首先,介绍工伤认定的几种情况: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陈女士的老公虽然是临时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也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另外根据陈女士口述其老公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这种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应当认定为工伤规定。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陈女士老公能获得哪些补偿呢?在他进行工伤认定后,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如果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以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出等级后,可根据相对应的伤残等级分别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享受一次性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所在用人单位已为陈女士老公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关工伤待遇;如果所在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待遇将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

来源:人才就业社保信息报/湖南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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