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革,兽皮,治去其毛,曰革。革,更也。象古文革之形。凡革之属皆从革。●,古文革。”
许慎在释文中首先给出了“革”字的字形之义:经过加工、去掉毛的兽皮。古人将没去毛的称为“皮”,去了毛的称为“革”。在字义扩大后,两个字现都用于泛指兽皮,不再作区分。
其次,许慎给出了“革”字的引申义:“更也”。革是经过加工、去了毛的兽皮,所以经引申,”革“字可用于表示“去除”(如革除等)、“变更”(如变革、改革、革新、革命等)。革卦的上部为水,下部为火,以水浇火,水火不相容,一定会产生变化,不会维持不变,所以《周易·革卦》的彖辞中说:“革,水火相息,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
最后,许慎指出了“革”字的字源:“象古文之形”,即:“革”字小篆是由古文简化而来,也就是将中间的笔画简略了一些。至于古文是怎么来的,许慎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
后人根据许慎的记载,曾对古文作出过解释:“从卅(指中间的字形,上廿下十),卅年为一世而道更也。臼声(指居于左右的字形)。”这是根据引申义来解释字形,纯属望文生义,显然不能成立。
近代以来,一些学者认为”革“字古文是象被剥下来摊放的兽皮之形,即:中间部分是被剥下的兽身皮,余下的部分是兽的头、身和尾。
艮人认为这一解释属于凭空想象,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此观点释解字形的依据是“革”字的今义(兽皮),而不是“革”字的初义(去掉毛的兽皮)。
2.”中间部分是被剥下的兽身皮”这一说法是想当然的。兽皮不同于兽骨,是平展的,没有肋骨似的印痕。“余下的部分是兽的头、身和尾”这一说法也十分牵强,上半部分的字形与“羊”字小篆的顶部有些类似,但“羊”字的上半部分是指羊角,而不是指羊头。
艮人认为,”革“字古文是一个合体象形字,表现的是古人晒制兽皮的场景。
首先,字形居中部分为一张已被剥下、用木棍撑开晒制的兽皮。上下两横为撑开兽皮的木棍;上部为捆绑在木棍上的双腿,因为重力的原因,整张皮向下耷拉着,故不见头部,且留有空隙;中下部为兽皮的身体部分及尾巴。
其次,中部两旁的字形,都是带毛兽皮的象形。取三画表示众多;画成毛根朝外、毛尖朝里,则表示毛已被从皮上除去。
综合以上两部分字形,”革“字古文就可用于表示字义“兽皮,治去其毛”,即已去掉毛的兽皮。经引申,可用于表示变化、变革等。
注意:此配图是一张较大的兽皮,人们保留了头部的皮,且用木棍在背面支撑开。“革”字古文反映的是不保留头部的兽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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