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在论的核心是将上帝存在的前提设置为上帝乃是第一实体。基于此:极端实在论认为这样的实体(共相或种属)先于具体事物存在。温和实在论则认为上帝乃是第一实体,共相作为实体存在于神的理智之中,先于被造物存在;共相作为被造物的本质或形式,又存在于被造物之中;共相作为人对具体事物抽象归纳的概念,存在于被造物之后。实在论的观点认为我们的一般概念和逻辑思想不仅仅是心灵的主观观念,而且自身具有独立于心灵的实在性,这一观点意味着共相是合理和可知的。因此,真理就不只是主观意见,存在着客观的普遍有效的真理,哲学的任务就是要通过概念思考获得这一真理。实在论还意味着,除了产生又消失的具体的个别现象之外,存在着永恒不灭的实在。最早主张实在论的经院哲学家是安瑟尔谟(Anselm of Canterbury,1033年~1109年),又译作安瑟伦。安瑟尔谟以他对上帝存在的“本体论证明”而著名。他从分析概念(而不是依靠经验)就直接得出了上帝是实际存在的。安瑟尔谟倾向于接受柏拉图的理念论,并完全赞同奥古斯丁的“信仰寻求理解”。受柏拉图理念论的启发,安瑟尔谟认为世界上有最高级的完满存在的善,可感事物层层分有这个完满的理念。因此,共相必然是实在而非概念,善显然不仅是一个词,而且是最高的实在——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