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怀孕女子因矛盾与丈夫互殴后负气离家出走,在向人问路途中,意外被对方撞到胸部,掉落水沟溺亡。案件细节显示,事发后,被告人阿某亲属与被害人陈某亲属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赔偿28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阿某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阿某,男,彝族,文盲,农民。2020年12月30日14时许,阿某在红桥街附近偶遇离家出走的被害人陈某。此时的陈某已怀有身孕,因口角与丈夫李某互殴,负气离家出走。
陈某向阿某询问从大梨树到宁蒗县城方向的路,阿某指路后又给其带路。当两人行至红桥乡大梨树石丫口电站的甬道边时,阿某在给陈某指路过程中不慎将陈某推入甬道内。当时,阿某对陈某进行施救,但因沟深水急,未能施救成功,致陈某溺水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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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阿某供述称,他给陈某指路时,就在抬左手的瞬间,陈某从左后侧走了上来,他的左手就推到了陈某的右侧胸口,陈某掉到了水渠中。陈某没有抓稳被水冲走后,他一直顺着水沟走到尽头,但两次试图救人未果,直到尸体沉入水底看不见了,他才离开。
公诉机关宁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阿某将陈某带到存在现实危险环境的案发现场后,应当意识到其不当行为有可能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因疏忽大意而未能预见,且未能有效约束其行为,而发生了其左上肢撞到受害人右胸部而导致受害人掉入水沟,溺水而亡。
阿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其辩护人认为,阿某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属初犯、偶犯,且已协议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28万元,并取得谅解,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因过失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阿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阿某致怀孕的妇女死亡,可酌情从重处罚;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2月6日,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阿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潇湘晨报记者 蒋紫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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