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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男子聚餐喝酒成植物人,买单者被索赔30万

  原标题:喝酒的人出现意外,同桌的人要担责任吗?

  年末聚餐增多,大家都来学学'酒桌法律观念'

  中国人把劝酒归为'酒桌文化'。然而,过度饮酒背后隐藏的法律责任,大家却未必知晓。前几天,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聚餐饮酒后其中一人脑出血致残的赔偿纠纷。

  年关将至,酒局增多。是时候让专业法律人士来给大家普普法,上一堂'酒桌法律观念'课了。

  聚餐时一人突发脑出血

  罗先生是做生意的。2014年3月14日晚上,有人喊他去大兜路上一餐馆吃饭。

  在用餐过程中,罗先生突然不对劲了,整个人陷入意识模糊。一桌吃饭的有十来个人,大家赶紧拨打120,将他送去抢救。

  医院诊断发现,罗先生主要是高血压脑出血以及一些并发症。很长一段时间里,罗先生近乎植物人。经过近两年的治疗,他才逐渐康复。

  经鉴定,罗先生构成人体损伤五级残疾。

  罗先生妻子得知,当晚参与聚餐的人都喝了酒,她认为自己丈夫也是因喝酒才导致病发,所以将当晚邀请丈夫聚餐的吴女士及最终买单的邱先生一起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索赔30万余元。

  朋友称一桌才喝了一瓶红酒

  庭审中,吴女士和邱先生都表示,一共十来个人分一瓶红酒,不存在过量饮酒。

  当天餐馆的消费记录证实,这桌确实只点了一瓶红酒。

  两人还提及,当天罗先生花了一个半小时抵达餐厅,用餐基本结束,罗先生落座前还发了一圈名片、寒暄一番。

  '我们既没有对他劝酒、敬酒,也没有看到他喝酒。'两人表示,即便罗先生当晚确实喝酒了,也是极少量的。

  两被告还根据罗先生的病历提出质疑说,罗先生有高血压,平时也抽烟喝酒。'就算他喝过酒,他当时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有预判。没人劝酒时发病,完全是自身原因所致。'

  两人都认为,作为共同聚会的人员,在罗先生病发后他们已经尽到了积极的救助义务。

  病因鉴定结果显示,罗先生所患的该病50%是高血压合并细小动脉病变引起,其余则与气候、饮酒、体力劳动等因素有关。

  该案正在审理中。

  律师倡议:

  中国人不应大谈特谈酒桌文化

  而要树立'酒桌法律观念'

  年关将至,尾牙宴、亲友聚餐等逐渐增多。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明倡议说,大家要树立'酒桌法律观念',知晓酒桌背后隐藏的法律风险与责任。

  朱律师曾办过一起喝酒后当事人独自回家时溺亡的案件,同桌喝酒的客户被法院判决担责10%、赔偿12万元。

  喝酒的人出现意外,同桌的人要承担责任吗?

  朱律师分4种情形予以解读:

  第一,聚餐组织者的注意义务强于一般陪酒者;

  第二,如有劝酒,那么劝酒者的注意义务强于其他人;

  第三,明知对方身体不宜饮酒,比如高血压等,注意义务也高于一般的陪酒者;

  第四,如已醉酒或行动不便,送行者注意义务高于同桌其他人。

  朱律师说,如果存在上述几种情况,就属于未全面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朱律师提醒说,喝酒的人自己也应当对过量饮酒的后果有所预料。'如果没有强行灌酒等特殊情况的话,那么我认为醉酒出意外的人其自身担责的占比更大。'

  朱律师提醒说,喝酒有风险,劝酒当谨慎,同桌人应起到一个劝阻和提醒的义务。'我们需要的是平等互助的酒文化,摒弃陋习。'(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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