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规划管理。今后,纳入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要按照实际需求,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棚)、完善充电设施。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要由住建委牵头,集中部署开展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开展集中清理活动。严禁在走道、楼梯间、首层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和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各地应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落实监督书面告知制度。对拒不听劝,不集中停放的车主,及时向公安消防、城管部门、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告。纳入整治改造的老旧小区按照实际需求,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库(棚)、完善充电设施。晨报首席记者 方佳伟
(责任编辑:邹璐瑶_he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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