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
男女双方频繁相互转账。
恋情结束,
男方想把转出去的钱要回,
法院会支持男方的请求吗?
' 他的银行卡是在外地办理的,不方便在成都使用,才用我的名义办了张卡,在里面存了 15 万元。'
' 这张卡一直是他拿着在用,里面的钱也是我们谈恋爱时一起花的,并不是转给我的。'
2017 年 12 月,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审理认为,小朱想要回 15 万元,必须先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而就目前的情况看,他无法证明涉案款项存在借贷合意,因此驳回了小朱的请求。
小朱不服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 年 4 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小朱除提交转款凭证外,不能证明钱是他借给小李的,且转款当时双方正处于恋爱期间,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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