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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大数据:网络诈骗仍是社会毒瘤 犯罪分子最爱玩“冒充”

  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网络犯罪大数据报告及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犯罪案件中30%以上涉及诈骗罪,占比最高。

  未成年被告人占比逐年降低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各级法院一审审结的网络犯罪案件共计4.8万余件,在全部刑事案件总量中的占比为1.54%,案件量和占比均呈逐年上升趋势。这些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诈骗案件量占比最高,为31.83%;其次为开设赌场罪,占比为10.45%.

  网络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主要分布在20周岁至40周岁,占比约为76.96%.年龄为28周岁的被告人最多,约占全部被告人数的5.97%.18周岁以下未成年被告人占比为0.82%.从年度趋势看,网络犯罪案件中20周岁以上未满4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最大,且总体上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满18周岁的被告人和40周岁以上未满50周岁的被告人占比均逐年降低。

  三大作案工具:微信、QQ、支付宝

  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人民法院审结网络诈骗案件自东南向北部、中部、西部地区减少趋势明显。排名靠前的地区大多位于东南沿海,其中河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地法院的案件量占比超过5%.

  报告还指出,2016年至2018年,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主要利用的虚拟犯罪工具为微信、QQ、支付宝等,占比分别为42.21%、35.23%和15.28%.2018年,微信成为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使用较为频繁的工具,超过50%的案件所使用的虚拟犯罪工具涉及微信。

  据统计,被告人在实施网络诈骗案件时,多以冒充他人身份、招聘、征婚交友、广告、购物(在购物过程中)等方式或话术来欺骗受害人,其中冒充类型的案件占比最高,约占31.52%.19.4%的网络诈骗案件中,被告人以招聘、招工、高额报酬等理由吸引受害人,此类案件在网络诈骗案件中的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

  因被骗自杀等情形日渐突出

  “网络诈骗犯罪是公认的‘社会毒瘤’,是侵犯公民财产安全的社会公害。”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罗国良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引发次生危害后果的情形日渐突出,尤其是近几年连续发生几起在校学生被骗而导致猝死或自杀的案件。犯罪有组织化、“产业化”色彩浓厚,各环节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使得各类诈骗迷惑性更强,令人防不胜防。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工的精细化,催生了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和支持,并从中获利的黑灰色产业链。

  报告数据显示,19.16%的网络诈骗案件具有精准诈骗的特征,即不法分子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有针对性地实施诈骗,极大地提高了诈骗得逞的可能性。

  罗国良提醒,谨防网络诈骗要做到几个不要,不要向陌生账号汇款、不要连接陌生的WiFi、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轻信各种网络交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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