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初,我当时混在东京,因为一件很小很不起眼的事情,惹上了个刑事案件。
我在“大久保日语学校”的同学被另外一个中国混混骗了20万日币,约我帮忙去讨债。
那天从黄昏蹲到深夜也不见那个瘪三回来。又冷又饿,我建议破门进去看看。
日本人的那种木板移门根本不用破坏,那种小锁稍用力就开了。屋里没人,四帖半里家徒四壁,翻了一遍没有值钱的东西,出门时我仗着那时的年轻气盛,把桌上半锅发酸臭的汤,撒在了那床被褥上了。
两天后的深夜,我从上野下班刚走出店门,被两警察架上了警车来到了巢鸭警署。
当晚只做了例行手续,填表留手印,问病史和饮食忌好。完了后那个小头目蛮有歉意地说:“今天太晚了,你就将就吃个碗面吧”。
在巢鸭警署共待了7天,那个拘留室是半圆的,一共5间每间关三人,看守在中心位置,很尽职地管理着“准犯人”的吃喝拉撒。拘留室是恒温的,铺着地毯很干净,每天放风时有人进入吸尘。蹲厕在一个角落里,没有半点异味,蹲完需大叫一声“大”或者“小”,有看守警察在外面控制冲水量的大小。一日三餐是附近餐馆送的便当,每天一个苹果或橙子,放风时可以领到三根香烟。每两天洗一次热水澡,是强迫的。有一次那个阿拉伯人不愿意去,看守做工作无效,请来了警长和翻译,谆谆诱导了半小时才成功。每次洗澡时还必须换衣服,脏衣服放在写着自己名字的专用布袋里送干洗店,第二天熨烫后送来。
一周后我被移送到东京看守所,准备过堂起诉,监狱条件大同小异,唯一区别的是单人监,但是有港台的中文书报可看。隔壁住着个美国小青年,因为携带大麻而等待过堂。有一次那美国人突然发飚闹绝食,主要意见是食品不对胃口和量少。狱方兴师动众来了7-8个人,有检察官和律师和翻译,狱方反复解释他们的食谱和分量是符合联合国标准的,量少是考虑到蹲监运动少,适当减食有利健康等等。第二天那美国人的便当改成了热狗。
在里面关了2个月,没有伤到一根毛。
最后是判了个三缓三,把我象屁一样给放了。但是在里面我想了很多很多,大概男人就是这样慢慢在嗑嗑碰碰中成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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