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5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
  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是否计征消费税? 

  答: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对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应税销售额
经济法基础-消费税
包装物及其押金如何计缴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收问题
第40讲_消费税计税依据
包装物押金计税问题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