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userphoto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核定征税企业的免税收入可否税前扣除?
核定征税企业的免税收入可否税前扣除?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1日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字体:【】【】【
  问: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有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是否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因此,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发生的免税收入并能单独核算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免税收入部分。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举报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案例】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税负会降低吗?
企业亏损不得税前弥补的九种情形
解读21种常见财税误区(下)
【20221219 每日一税】如何快速判断必须凭发票才能税前扣除
解析民办非营利学校的学费收入属于免税收入的若干理据
99、 税务机关检查出来的免税收入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分享 收藏 导长图 关注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