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未登录
开通VIP,畅享免费电子书等14项超值服
开通VIP
首页
好书
留言交流
下载APP
联系客服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问题
税月无悔
>《咨询解答》
2010.10.17
关注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问题
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5日
字体:【
大
】【
中
】【
小
】
问题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请问:铁路运输发票的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仅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180天。铁路运输发票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2010/04/15
本站仅提供存储服务,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
点击举报
。
打开APP,阅读全文并永久保存
查看更多类似文章
猜你喜欢
类似文章
【热】
打开小程序,算一算2024你的财运
【20170428 每日一税】《重大政策变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延长啦!》感觉不错,请点赞↓↓↓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的通知
如何理解逾期扣税凭证抵扣两个文件的执行问题?
销售已使用且已抵扣的汽车是否必须开具二手车发票?
解读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180天
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认证抵扣期限独家
更多类似文章 >>
生活服务
热点新闻
留言交流
回顶部
联系我们
分享
收藏
点击这里,查看已保存的文章
导长图
关注
一键复制
下载文章
绑定账号成功
后续可登录账号畅享VIP特权!
如果VIP功能使用有故障,
可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联系客服
微信登录中...
请勿关闭此页面
先别划走!
送你5元优惠券,购买VIP限时立减!
5
元
优惠券
优惠券还有
10:00
过期
马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