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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什么是外债
1. 外债的定义
外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投注差,是企业可借的外债规模。
外债的债务人——境内机构
外债的债权人——非居民(境外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2.外债类型
外国政府贷款——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国政府向国际金融组织举借的非商业性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贷款
(注:前两种贷款均为政府行为,又叫做“主权外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债均属于第三种)
3. 外债的计算
根据现行有效的1987年工商局颁布的《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中外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应遵守:
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5、企业增加投资的,其追加的注册资本与增加的投资额的比例,应按本规定执行。
(注:外商投资企业的比例也适用上述规定)
以上内容可概括总结为: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七分之十
注册资本在210万美元以上至500万美元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至1200万美元,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倍
注册资本在12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倍
注: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最大不得超过2倍。
如需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在确认注册资本后,如何能获得最大的外债规模呢?
如A企业的注册资本是100万美元,则其投资总额最多可为142万美元,则外债规模最多为42万美元。如果注册资本为150万美元,则最多为214万美元,则外债规模最多为64万美元。
二 如何确定外资企业可借的外债规模
外资企业外债可借规模=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中长期外债的发生额-短期外债的余额-对外担保履约额。
(注: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外保内贷”形成的潜在偿还义务将占用企业的短期外债额度)
短期外债——签约1年及以下的债务;不得用于固定资产等中长期投资;已清偿的短期外债不占用企业外债规模。(如企业的外债规模为10万美元,如举借一次1万美元的短期外债,外债规模变为9万美元,但外债清偿后则恢复10万美元)。因此企业倾向于循环借短期外债以代替中长期外债。
中长期外债——签约1年以上的债务。中长期外债务无论是否已清偿都占用企业外债规模。(如企业的外债规模为10万美元,如举借一次1万美元的中长期外债,无论是否清偿,今后的外债规模都减为9万美元)。
三 外债登记
企业借用外债后,应预先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录入外债签约信息。应向企业所在地的外汇局报送签约、提款、偿还和结售汇等信息。登记后收到外汇局办法的《境内机构外债签约情况表》;外债借款合同变更时,要在外汇局进行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外债清偿后,在外汇局办理注销登记。
外债提交材料:申请书;外债合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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