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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辩护人有话说

辅警周某的辩护律师韩嘉毅

警方辩护人有话说

文  |  韩嘉毅

来源  |  微信公众号我在抱柱


本来不想说话,因为人命如天!无论如何,逝者已去,无法复生。换位思考,对于父母、妻子、孩子,这种打击是难以想象的。

对于家属、代理律师的任何言行都要给予足够的宽容。并且,这样的言行对于把权力关进笼子里、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建设我们理想中的法治社会,是我们所更需要的。但如果一方频频发声,另一方严重缺位,并且因此可能会对委托人产生不利影响时,律师的法定职责要求我应当去避免这样的结果产生。

我注意了关注此事件的各种言论。作为法律人,很高兴全社会的关注,这是很好的法治宣传的过程,也许这又是一件载入史册的个案推动法治的经典案例。但是,区别于社会公众,知悉案卷材料的各方,应当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任何办案机关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披露已查明的客观事实,但不能挑挑拣拣,也不能自我认定客观公正、正确合法。与代表国家追诉的权力机关不同,代表当事人利益的律师言论可能会有偏袒,但这不会影响国家、政府的公信力。要允许这种来自双方的不同声音,因为他们给公众展示了不同角度的案情,让社会广泛接受信息、判断是非,而不是权威发布的一个消息。只有这样,办理案件的过程和结果才容易被公众接受。

事实上,一开始社会流传的此案件的各种信息就很不准确。现在公众对案情的了解,与最早公众获得的信息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原来的许多误传已经消失,案件正在向客观真实靠近,尽管距离我们希望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但方向是对的。

在没有看到案卷材料之前,我和社会公众一样是持高度怀疑的态度。但执业律师的经验告诉我,坊间传说的案情、媒体披露的案情、证据显示的案情、当事人介绍的案情、法院认定的案情往往是不同的,有时会有很大差别。个案中,一个证据证明事实的微妙变化,可能对定性产生很大的影响,作为不了解案情的局外人不当发声也许是帮了倒忙,这也是我历来不敢评说个案实体问题的原因。

这是一起发生在众多群众围观的、反控制与控制过程中的、很短时间里发生的死亡案件,有大量的证人、有视频资料、还有可以收集的其他客观证据,可以还原事实真相得出相应的结论,但丰台检察院对于依法查明的案件事实表述不完整,所以理由不充分,引起争议在所难免。我所担心的是,一边倒的呼吁声中,会不会让案件的走向背离法治的精神。这是社会各方都不希望看到的结果。遵循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等基本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才是真正的符合民意。我想很多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于我的担心应当理解。

作为公民,我对此类案件的发生深感不安,作为律师我同样对于雷某的不幸深表同情。当事人作为承载一个家庭、家族希望的独子,也曾表示,如果能用自己的自由换回生命的回归,其义不容辞。但是,司法运行的违法与个案犯罪的危害性相比,法律人更应该担心的是前者。雷某需要公平、公正,不能以他人的权利受到司法的侵害为代价。

                    

周某的辩护律师:韩嘉毅

2016年12月2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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