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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用一源,显微无间

“体”与“用”是中国哲学话语体系中,一对至关重要的概念。无论是魏晋玄学,还是宋明理学,乃至二十世纪以来的各种哲学体系,莫不以体用概念为思想结构的枢纽。

    程颐在《程氏易传》序中特别指出:“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程颐这一思想,就易学本身的意义来说,是指周一深奥的义理存在于纷然错综的卦象之中,理在象中,即象识理,离象无理,理是象的理,象是理的象。

从哲学上说,这个思想有更广泛的含义。程颐曾说:“至显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一致,微显一源。古之君子所谓善学者,以其能通于此而已。”也就是说,《易传》序中所说的象也泛指一切现象,一切具体事物。理无形无象,微妙不可见,所以说“微”。具体事物著象分明,可直接感知,所以说“著”。理是事物的本质,事物是理的表现,两者不是截然对立,而是相互统一的。

程颐这里说的体,是指事物内部深微的原理和根源,用是指世界的各种现象。“体”“用”这一对范畴之间,在中国哲学中,有第一性和第二性的不同,体是第一性的,用是第二性的。体决定用,用依赖体,从这点说,程颐的理体事用说有唯理主义的倾向。

在西方和印度哲学中,有一种比较流行的观点,认为现象是虚幻的、不实在的,本体则是超越现象的真实存在,就是说,本体是“实而不现”,现象是“现而不实”(想一想《黑客帝国》)。中国的佛教哲学当然地采取了印度哲学的基本观点,而在中国哲学的固有系统中则反对本体现象截然两分的观点。从这方面来看,程颐以理为事物内部深微的原理,把事物看成是理的表现,以理为体,以事为用,认为体与用是统一的,强调本体与现实的密切联系,认为体用都是实在的,体就在用之中,体与用相即不离,这些思想把中国古代哲学关于本体和现象的观点推进了一步,而且它的表述具有严整的经典形式,这是他对中国哲学的一个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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