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天下父母心”。不管子女多大,在父母的心目中永远是小孩,并愿意用生命来守护。
甲男与乙女于2020年5月1日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5月3日乙女父母拿出50万元给乙女买房,房产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后2021年8月1日双方离婚,现父母出资的50万元可以要回吗?
需分情况主张权利:
一、父母出资50万元时,若明确说此财产仅赠与闺女,那么父母可以主张要回这50万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父母明确该50万元只归女方,符合该条的规定,此50万元应作为乙女的个人财产。
二、若没有明确表示此款是给乙女的,则此50万元应作为父母对甲乙双方的赠与。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父母给子女财产时没有明确给一方的,应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此时,该50万元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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