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与小丽是同村之人,二人从小是两小无猜、青梅竹马,出入也是成双入对。
多年的岁月没有改变二人初衷,在成人之后即2018年5月6日二人举行了隆重的结婚典礼,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因小明要修改个人姓名,后二人又因为工作关系,导致二人没有及时领取结婚证,在二年后即2020年6月份才去当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
在领取结婚证之前,二人同居了二年,即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
那么在同居期间小明的工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大宝点评: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同居跟结婚不一样,结婚是获得了法律的承认的夫妻关系,是不可以随便解除关系而必须要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认的一种行为,也没有任何法律保障。表现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抚养、继承等有关身份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障。
男女双方符合《民法典》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后,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补办登记。领取结婚登记后才是合法夫妻,小明与小丽在2020年6月领取结婚登记后才是合法夫妻。
在补办登记的前提下,小明与小丽的婚姻关系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既然可以补办,具有溯及力可更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何况同居开始时男女双方也是自愿同生活共甘苦的。
就本案而言,小明与小丽在补办结婚登记前的同居期间所取得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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