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与小红经人介绍而结婚,时间久了之后二人开始矛盾重重,小红忍受不了小王成天抽烟喝酒、无所事事,对家庭缺少责任感,没有尽到丈夫、孩子父亲的责任。为了让小王自我悔过,给其改过的机会,小红没有选择离婚,而是分居,小红主动在外租房,并独自带着6岁小孩在外生活。分居期间小王从没有给过小孩任何抚养费,都是小红起早贪黑、自力更生打工所挣,仅够她和小孩的基本开销之用。为了让小孩过上更好的生活,小红向小王提出要求他按月定期给付小孩抚养费。小王予以拒绝,并提出二人目前仅是分居,并没有离婚,所以自己无须给小孩的抚养费。小孩是二人相爱时的结晶,作为父母有义务对小孩进行抚养,且不应包括有任何条件,这也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作为父母是必须要履行的。曾经的山盟海誓,缠缠绵绵经过岁月的洗礼之后,有些人已经没有当初的新鲜感或期待感。长久的共同生活和柴米油盐的琐碎家事,也会打破一方在另一方心目中的神圣感或美好感,此类情况,在经济高速发展,外界诱惑力无穷大的情况下,也时有发生。很多人往往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悔之晚矣。二人在相识相恋结婚时,小王内心肯定是幸福美满,会认为我是整个宇宙中最开心的人。事过境迁,小王之所以不愿意工作挣钱养家,也不想好好抚养小孩,说明小王对小红已经没有当初热恋时的感觉了,爱也在慢慢消失。小红为了给小王有更多的时间进行反思或感悟,没有选择离婚而是分居,此种情形下,小红依然可以随时向小王主张小孩抚养费,因为不管是分居还是离婚都不影响父母抚养小孩的法定义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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