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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继承遗产与对方有关吗
案情简介
爱情到底怎么了
曾经的山盟海誓、举案齐眉、生死与共的爱情,在有些人的眼中变得是多么的不值得一提,轻如鸿毛,如同交易,得过且过,甚至有人都声称自己的婚姻就是搭伙过日子。
小王家境富有,父母是做工程起家,在一个县城可以说是富甲一方,财富的富有也伴随着头脑思想的“富有”。
小王结识一位佳丽,名为小芳,可谓是艳若桃花,肤如凝脂,婀娜多姿,更是一位胸有才华,才高八斗之女子,外人可都想当然的认为,二人真可谓郎才女貌,天造地设的一对。
可偏偏造化弄人,父母心中自有自己的小算盘,受父母耳濡目染的影响,小王也未将自己的身心全部的毫无保留的交与小芳,他与年迈父母商计,当父母百年之后,如何才能让父母的财产与女方无关,即如何才能让自己继承的财产与妻子小芳无任何关系。
问题焦点
小王父母百年之后,小王继承父母的财产中有小芳的份额吗?
大宝讲法
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不能当失去时才知拥有的珍贵
在世俗常人的眼中,小王与小芳可谓生活无忧,生活应该幸福美满,彼此更应该是心心相印、情投意合的那样。
可小王却另辟蹊径,心中另有所想,谋划在别人看来不该谋划之事。
这一切看似虚幻,却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存在。
存在即合理,还是存在即消亡。
本案中,当小王父母去世时,若小王父母没有立遗嘱,小王有权继承他父母的所有财产,这时,小芳作为小王的合法妻子,当然享有其夫所继承财产的份额,这是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若小王父母在临终之时立有遗嘱,且明确表示他们的所有财产只归小王一人所有,这时,小王所继承他父母的一切财产就都与其妻子小芳无关了。
作为父母,通过自己的能力所取得的财产当然可以自由支配,自主决定给谁,所以,若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其财产仅给予子女一人,那么这些财产就与子女的配偶是无关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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