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山盟海誓、举案齐眉、生死与共的爱情,在有些人的眼中变得是多么的不值得一提,轻如鸿毛,如同交易,得过且过,甚至有人都声称自己的婚姻就是搭伙过日子。小王家境富有,父母是做工程起家,在一个县城可以说是富甲一方,财富的富有也伴随着头脑思想的“富有”。小王结识一位佳丽,名为小芳,可谓是艳若桃花,肤如凝脂,婀娜多姿,更是一位胸有才华,才高八斗之女子,外人可都想当然的认为,二人真可谓郎才女貌,天造地设的一对。可偏偏造化弄人,父母心中自有自己的小算盘,受父母耳濡目染的影响,小王也未将自己的身心全部的毫无保留的交与小芳,他与年迈父母商计,当父母百年之后,如何才能让父母的财产与女方无关,即如何才能让自己继承的财产与妻子小芳无任何关系。小王父母百年之后,小王继承父母的财产中有小芳的份额吗?在世俗常人的眼中,小王与小芳可谓生活无忧,生活应该幸福美满,彼此更应该是心心相印、情投意合的那样。可小王却另辟蹊径,心中另有所想,谋划在别人看来不该谋划之事。本案中,当小王父母去世时,若小王父母没有立遗嘱,小王有权继承他父母的所有财产,这时,小芳作为小王的合法妻子,当然享有其夫所继承财产的份额,这是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若小王父母在临终之时立有遗嘱,且明确表示他们的所有财产只归小王一人所有,这时,小王所继承他父母的一切财产就都与其妻子小芳无关了。作为父母,通过自己的能力所取得的财产当然可以自由支配,自主决定给谁,所以,若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其财产仅给予子女一人,那么这些财产就与子女的配偶是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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