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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约定将共同财产借给丈夫做生意 生意亏了妻子还能要回借款吗
案情简介
不甘寂寞的姜某,成天思虑万千,不安分守己,那份固定的工作没有束缚住他那动荡的心。
看到身边的人提拔的提拔,发财的发财,他知道没有关系要想当个经理什么的,可谓是难于上青天。很多生意资源也都被有特殊背景的人所垄断。这一切让他不想浑浑噩噩,总想冲出围城到外面的世界去闯一闯,见识一下。
然而,做事需要一定的成本,已过不惑之年的姜某手中有部分积蓄,但由在他的妻子小梅保管,用于小孩未来购房。小梅是坚决不同意他出去再工作,认为成功的可能性很小,但姜某总是想人生就这一辈子出去做生意也能增加自己的阅历、丰富自己的人生,可让晚年有更多回忆。
拗不过丈夫软磨硬泡,妻子小梅也同意将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30万元拿给丈夫姜某做生意。但他们有个约定,这共同财产是借给姜某的,不管生意如何到时要归还小梅30万元,且这30万元属于小梅个人所有。
最终事不尽如人意,姜某生意是败得一塌糊涂,圆滑、人脉关系、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对于姜某而言是一巧不通,自身又没有过硬的技术,这一切都导致他无法获得生意的成功。
因种种原因小梅提出了离婚申请,并要求姜某归还这30万元,因为这也是给他们小孩买房用的。
问题焦点
夫妻之间约定,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且归另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依据二人之间的协议来分配财产是否可行。
法律剖析
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可也很无奈。
成功人士毕竟只是少数,更多的人是小富即安,平平淡淡的守着一份固定工作,拿着不高不低的薪水按部就班的过着朝九晚五的生活。生活中没有激情、没有大起大落,绝大多数人都在平坦大道上前行。
姜某敢于冲破世俗的桎梏,去闯荡属于自己的人生天地,精神可嘉。有时,人是需要一定的勇气去迎接挑战,机遇与困难并存,奋斗过了,不管结局如何,才是完整的无悔人生。有很多人受各种原因束缚,从没有想过离开,“大丈夫当如此”的气魄与唯唯诺诺的生活也是各人的生活态度所决定的,也导致人生轨迹的不同。
本案中,姜某向妻子小梅借钱,且这部分钱也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他们的协议是双方在真实平等自愿协商的情况下签订的,对双方而言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就本质而言,他们的约定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是可以对他们所取得的共同财产作出安排的,这是双方自由选择的权利,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守。
小梅在离婚时向姜某主张30万元的还款,是依据他们之间所签订合法有效的协议,是应该得到支持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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