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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 另一方要求分割此财产有时间限制吗
案情简介
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但心中仅有钱也失去了做人的乐趣。
田某是一家大型化工企业的货车班司机负责人,对司机而言他的权力足够大,可以安排谁上班或加班,送谁家的货也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在安排送货、返程带货、汽油费用等方面都可以挣点外块。
人无外财不肥。田某的财产源头广泛,收入颇丰,家庭经济生活非常宽裕,然而这并没有让田某安分守己,全身心的用在家庭上。
田某的妻子周女士在家开个小商店,养活她自己是绰绰有余,但平时田某很少将钱用于家中,妻子偶尔问下他收入情况,他都说只有正常的工资收入没有什么其他什么额外收入。
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二年后周女士发现田某在婚前还有近一百万的存款,都存在他父母的银行卡上。
问题焦点
离婚后二年后,周女士发现田某还隐藏有存款,此时周女士是否还可以要求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剖析
生财之道因人而异,每个人思维不同谋取的财富也完全不同。
有的人善于经营生意,能摸透人性,深谙经商之道,生意是风生水起;有的人生性本分,缺少左右逢源的能力,说话实事求是,不能抓住人心,更不能分析大局形势,没有用趋势去做投机,最终只能是小本买卖,甚至血本无亏。
田某头脑灵活,善于钻营,同一件生意别人做不起来,他却能如鱼得水举一反三,财富源源不断而来。
田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都不能私自占为自有。
田某对妻子用心过度,暗自独吞夫妻共同财产,二人本应同心同德,彼此交心,然而他却另有打算,私自将获取的收入存在他父母名下,这是对他妻子周女士知情权、财产权的严重剥夺。
周女士后来得知此情况后,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这部分财产的,但这是有时间限制而不是无限期的。
正常情况下,周女士应从发现田某有隐藏财产的时候开始计算,时间为三年,在三年之内周女士随时可以向法院诉讼,若从发现之日超过三年再向法院提起诉讼,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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