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在A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现受A劳务派遣公司委派到苏州一家B外资企业从事仓库保管员工作。孙某在仓库搬运物品时不小心被货架上物品掉落砸伤了头部,现孙某向B外资企业主张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赔偿费用,可B外资企业称孙某并非自己的员工,而是一名劳务派遣者,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A劳务派遣公司承担。A劳务派遣公司辩称,孙某是在用人单位B外资企业工作时受伤的,应该由B外资企业承担。互相扯皮,让孙某左右为难。那么,孙某在用人单位B外资企业受到伤害,劳务派遣公司要承担责任吗?劳务派遣工与普通的劳动存在明显的区别,对于劳务派遣者而言,劳务派遣单位不使用自己的员工,而使用劳务派遣者的用人单位又不承担劳动者的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类似推诿事情,互相踢皮球,让劳动者维权难上加难。《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已经改变了劳动者维权难度,推诿扯皮现象更是一去不复返。《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条款明确指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受到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是说劳动者可以要求任一单位或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他们再无任何理由来推脱。劳务派遣劳动者有其特殊性,作为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该各自履行好保护劳动者的职责,当劳务派遣劳动者因工受伤时,劳动者应该知道自己可以向谁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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