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下工作超过1年,能要到双倍工资吗
杨某在一家金属冶炼厂工作13个月,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杨某已经在企业工作超过1年,根据法律规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须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杨某认为,企业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自己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要超过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双方劳动关系就默认自动转化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上述二个法律条文,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超过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二种法律后果。除了上述说明的双方劳动合同类型转化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还要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即从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凭此来维权,当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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