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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责任

浅谈国有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责任

国有资产评估,是指国有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政策和特定目的,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定程序,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那么国有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责任有哪些呢?

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1、占用单位在资产评估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下列处罚:

1)、通报批评。

2)、限期改正,并可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玩忽职守,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宣布资产评估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

1)、警告。

2)、停业整顿。

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3.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上一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6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复议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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