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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美好生活(90)小区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

一、接待制度

1. 为保障业主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及时得到回复或处理,业委会设立业主接待制度。

2. 业委会接待业主,采取值班接待、业主联系箱、电话接待、网上电子邮件或特别约见等各种方式。必要时,可以就反映集中的问题专门召开业主座谈会。业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用上述合适的接待方式向业委会提出意见、建议或者投诉。

3. 业委会回复或处理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应当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为依据。

4. 业委会应及时针对业主意见、建议或投诉依照下列原则分别进行处理:

(1)涉及受聘的物业公司履行合同不到位的问题,由业委会转交物业公司处理,要求物业公司整改并加强监督;

(2)涉及其他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的问题,依照业主公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重大事项,经业委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后,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4)涉及业委会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业委会研究改进解决;

(5)不属于业主大会、业委会职责范围内管辖的问题,告知通过其他渠道,由有关部门解决。

5. 业委会专门设置业主意见登记簿,由业委会人员进行书面记录。除可以当即回复的以外,应在有相应处理方案时予以答复。意见登记簿共分两本,一本放在业委会办公室,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一本由负责值班的业委会值班组轮流在接到业主反映后登记。

二、信息公开制度

1.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2. 按照规定5日内公布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3.每季度公布公共收益收支。

4. 涉及小区开支在3万元以上的项目,经业主代表大会优化方案后,3日内公布,由全体业主进行投票表决。

三、例会及表决制度

1. 业委会全体成员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四晚上(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集中在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及账目收支情况,提出有关议案,汇总各类业主反馈的信息,制定下个月工作计划等。会议由业委会主任主持,主任无法参加,可委托副主任或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主持会议,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

2. 业委会可召开专项事务会议,所有委员都有建议召开专项会议的权利,但需经业委会主任同意。专项会议时间在确定后由专职秘书负责通知与会人员,提出召开专项会议的委员必须事先准备好各类文本材料。专项会议只讨论专项事务,宜简洁明了。

3. 业委会召开的会议上,涉及到提案的,都需有文本材料,电子稿会前由专职秘书发到相关人员邮箱先行阅读、思考,涉及到各类资料如页数较多,一般准备三份进行传阅。

4. 对于提案等需要表决的,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5. 业委会每个月第一个双休日(如遇节日另行商定时间),与物业管理方举行例会,听取上个月物业管理工作总结(包括各类开支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计划,将上个月业委会对物业管理方的考核情况,以及业主提出的关于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物业管理方,由物业管理方提出相应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会议由业委会负责宣传报道的委员和专职秘书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由参会人员签字后公示。会议中有涉及到需要业委会表决通过的,由业委会成员单独进行投票表决,物业管理方回避。

6. 以上会议请假以及会议纪要公示办法等,均按照《议事规则》要求进行。

7. 以上会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监理会成员、单元长等参加。由业委会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委托的人员负责邀请。

四、收发文管理制度

1. 业委会的发文主要包括各类函、通知、会议纪要等文书材料,具体文号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制定、完善。

2. 业委会对外行文,由负责的委员起草,全体业委会成员讨论修改后定稿,由专职秘书登记后用印、分发、邮寄、报送、归档。

3. 业委会收到的各类文书,由专职秘书负责登记,交由各个委员以及相关人员传阅,并归档。

五、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1. 印章(包括业主委员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等)由业委会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妥善保管,确保印章安全。

2. 印章如不慎遗失,保管人员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到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刻制。印章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业主委员会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

3. 使用各类印章,除涉及到经济往来的用印,需业委会集体讨论,并经半数以上同意方可使用外,其他用印都需经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三人同意,到专职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后可用印,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为监印人。

4. 印章使用人必须做好用印登记手续,并留存文件原件副本存档,以便备查,绝对禁止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5. 所有印章的使用都要先在《用印登记簿》上填写后,按照批准印章使用权限,涉及到的批准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6. 紧急情况必须使用印章时,使用人需与业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负责办公室管理的委员联系,向其说明情况,得到口头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事后使用人必须在3日内完成补签工作,同意使用印章的委员必须亲自核实情况,确认属实后方可进行补签,如有不实有权拒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 印章使用必须符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有关规章制度。

2.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3. 凡违章使用公章,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交市、区主管部门查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六、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由业委会专职秘书管理,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登记等工作。

2. 按照档案保管期限保管好档案。

3. 业委会和监理会成员档案借阅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如要复印或带离业委会办公室的,也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原则上,借阅时间不能超过7天。其他业主需要查阅或复印的,也需经业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原则上不能带离业委会办公室。

4. 档案集中存放在业委会办公室,应按照保管期限或类别、项目进行保管,排列有序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解释,接受业主监督。

附:

值班接待:以业委会成员为组长、监理会成员、单元长为组员的值班组,按照每星期一个组值班的顺序,采取接听值班电话的方式轮流值班,负责日常接待业主、接受业主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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