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案例--“囚徒困境”。
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被抓起来,被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牢房里。他们要做出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他们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即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判轻罪。
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信任还是互相背叛?如果他们互相信任,保持沉默,他们俩都能得到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独自出狱而去。他知道他的同伙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供出他的同伙,因为如果他的同伙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个出狱的幸运者。而如果他的同伙也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被加刑。这样的结果就是,两个囚犯按照互不信任的逻辑得到了糟糕的报应:一起坐牢。
没有起码的信任做基础,切不可贸然合作。如果没有诚意或者太过贪婪,就可能闹到双方都没有好处的糟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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