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干部公示制,不能不提到江苏沐阳。1997年该地首创的这一制度被有关部门采纳。2000年《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自那以后,干部公示在地厅级以下(含地厅级)干部选拔任用中被普遍采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但是,根据最近几年的舆情分析,干部公示已经成为负面舆情形成的来源之一。有的舆情对于党的有关部门形象产生了较大的消极性影响,值得高度关注。
基于最近干部公示过程中舆情频发的实际情形,进一步完善干部公示制,不断提升这一制度的科学化水平,已成当务之急。
第一,推行差异化公示
《意见》指出,“党政领导班子及党政工作部门领导成员的选拔任用应向社会公示”。当前无论是党务干部还是行政干部,任用前都向社会公开。基于舆情蕴含的问题意识,建议推行差异化公示,具体地说,党务类干部的公示,一般在党组织框架内进行,行政类干部则主要向社会公开。这样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甚至境外敌对势力以此制造事端的机会。
第二,突出业绩原则
既然是简历,顾名思义应坚持从简原则,但再简也不能把年龄和学历给简化了,不过,年龄和学历往往又是引发舆情的重要因素。
至于年龄因素,问题的关键不是大和小,而是真实性,不能想小的时候小,想大的时候大,年龄的大小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有的干部网上显示一个年龄,档案上显示又一个年龄,有的甚至在公开的简历上不标注年龄。这样,有的干部年龄就成为一个难解的谜团,让人猜不透!
年龄要素必须要有硬杠杠,公示年龄一般不用写多少岁,而是要标明出生年月。
简繁之间要坚持辩证法。简历的空间更多地应留给业绩介绍,让广大普通党员群众知道这个干部因为什么被提拔。业绩介绍要简明扼要,既要有绩的体现,也要有德的表现。
这是完善干部公示制度的核心。
第三,强化舆情意识
公示的过程,就是有关部门密切关注舆情的过程,尤其对于那些拟提拔的年轻干部或破格提拔的干部,更要强化舆情跟踪的意识。
在此基础上,要准备公示前和后两手应对,根据实际情形辩证把握和使用,做到有备无患。
对于有的拟提任干部,有关部门公示前就应有问题意识,提前向社会透露。比如,甘肃省平凉市政府官网前年一份干部任前公示,显示出市纪委委员王晓华12岁即参加工作,这个信息迅速引起网友关注。舆情形成后,平凉市委组织部才发布说明称,王晓华12岁时在平凉地区文化局秦剧团文艺班做“艺徒”,其身份符合国家政策。这个说明显然滞后了。
对于有的拟提任干部,有关部门最好是根据有无舆情选择是否作出说明。之所以选择后发制人,是因为提前作出说明可能会制造出舆情。
预判是对有关部门工作能力的一个考验。一般的逻辑是,破格提拔干部在公示前就应在相关媒体上介绍业绩,称为预热。
第四,提升应对能力
舆情一旦形成,有关部门相互之间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积极应对,不能认为是某个部门的事情,抱着看笑话的心态。
大多数地方虽然能做到这一点,但从实际状况看,也有极少数部门不能平视舆情,妥善应对。有的部门如果一味高高在上,潜意识认为有人想搞事,抱着不理不睬的姿态,那就可能导致一发而不可收拾的境地。必须谨慎小心,开展认真细致调查。
有关调查结果尤其是发现干部有问题的调查结果,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达成平息舆情的效果。
提升应对能力包含党媒。有的媒体宣传干部人品如何好时,竟然将其喜欢抢着买单都作为例证,这就只剩下苦笑了。另外,建议淡化或取消将年龄最小的省委委员、年龄最小的市委书记等信息作为报道由头。
提升应对能力尤其要注意把握好和网媒的关系,有的网媒尤其是自媒体不嫌事大,推波助澜,良心可谓大大地坏了!一味删帖至少不是个好办法,也不是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办法,关键是让真相及时入场,用铁一般的事实逼退谣言。
第五,破除“多岗位”迷信
有一个例子,一位领导干部考察干部,看了干部的简历后,对这名干部就说了一句:“你的工作经历太简单了,怎么就一直在一个岗位干?”
实际上,对于年轻干部,多岗位并不一定是好事,反而可能是触发舆情的导火线。今年4月,安徽省科技厅副厅长公示人选短短六年时间转换五个工作岗位的信息,就引发了网友热议,为舆情的消解提出了难题。
事实证明,多岗位锻炼与干部培养不能简单划等号,特别对于年轻干部而言。那些螺丝钉型干部干一行爱一行,可能在一个岗位上干上若干年,难道提拔就要受到这个标准的限制。
一些地方对年轻干部实行多岗位锻炼可以理解,但不应成为显性或隐性的硬杠杠。换言之,多岗位锻炼不能一刀切,更不能成为选任干部的优先条件。
第六,压缩公示时间
《意见》规定公示时间制定的原则是,“要有利于群众反映意见,又要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提出要以“一般以7—15天为宜”。《意见》也说“具体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基于当前发展迅猛的传播技术,信息流通时间缩短,途径拓展,公示时间应修改为“一般以5—7天为宜”。有关部门特别要注意公示后前三天本地舆情。因为本地舆情一旦把握不好,就可能会上升为全国性舆情。
第七,任免都应公示
中国有个传统,结婚轰轰烈烈,离婚萧瑟凄凉。好聚就应好散。同样道理,任要公示,非正常的免或者降也应公示,都要有个公示期。干部能上能下,上下都要和群众照个面吧!对于那些因工作不力或行为违纪遭受组织处理而降职降级的干部,建议有关部门也要公示,听听群众是怎么评价的,至少也可以给有关部门做个参考。
第八,引导年轻干部增强自重意识
党培养干部不容易,年轻干部要自重,学会夹着尾巴做人,个别人认为自己背后或上面有人,就不可一世,口出狂言,说什么有人“管一辈子”,这不仅给领导添麻烦,也必然让组织蒙羞。
干部公示制度是党的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成果,是坚持党内民主和群众路线的具体反映。相关舆情都非高级黑,但往往呈现为低级红。高级黑和低级红之间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区别只在于前者是主观故意,后者是智商捉急。因此,只有将干部公示制度上升到科学的高度,不断加以完善,才能更好地显现出这个制度的初心。
本文作者:聊 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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