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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

一、办理对象

  广东省境内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二、办理条件

  广东省境内已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

三、所需材料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通信部门出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5.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者食品安全管理员身份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注册:备案者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扫描上传营业执照和通信部门出具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应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注明备案人名称、备案人类型、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进行网上注册。联系人、联系电话可作为账号信息开放供企业日常维护。

  网上办理流程:申请人通过我局的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或者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采用无纸化方式,在系统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写完成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备案申请书,下载打印并签字加盖备案者公章,连同其他备案材料和证明文件均应扫描成电子版(PDF格式)上传至系统后,提交申请。

  受理:按受理的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被受理的,系统自动显示状态为已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备案:资料受理后,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并办结,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信息公开:完成备案后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gdda.gov.cn)上公开备案凭证信息。

五、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承诺期限:6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说明:自受理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予以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凭证,申请人可自行打印。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告知不予备案的理由。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

八、备注

  (一)申请提交方式

  网上提交。通过企业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可自行打印受理回执。

  (二)受理

  1.补正材料。申请材料存在错误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系统自动显示状态为已受理;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以对话框形式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办理进度查询

  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众网首页审批查询栏进行办理进度查询,网址:http://www.gdda.gov.cn

  (四)办理结果

  备案凭证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无有效期。

  凭证领取方式:申请人自行通过备案系统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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