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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谢汶青
我说大道理你估计已经听了很多,听得耳朵都快长毛了吧!所以我今天不给你说大道理,我给你说个我身边一个真实的事例。
我最初上班的时候,我们单位有个男的是个当兵回来安置到我们单位的,他家的关系背景很大,父亲是一个局的局长。
当然想做他女朋友的女孩子很多,当时我见过他两个,都是他带到我们单位来的时候我见到的。
因为我来时间不是很长,所以我和他走的不是很近。准确的说在单位只是打个招呼,没有其他事情的时候一般不联系。
后来,听说和他在一起的一个女孩子怀孕了,女孩子工作的单位是和我们在一个区上的。
单位离我们工作的单位不是很远,很多我们单位工作很长时间的同事都认识。女孩子怀孕后,两家父母给孩子定了婚,买了结婚需要的三金等。
女孩子估计看着男方家人挺真诚的,所以,就在定过婚没有领结婚证的时期以男方媳妇的身份住到了男方家里。
这个在谁都认为两个人结婚是钉子钉到板板上的事,可惜后来男方不同意结婚了,并重新找了个女的,在认识一个月内闪婚了。
挺着大肚子的女孩子后来和她家人在男方住的小区闹了很久,男的已经结婚了,人家不可能离婚再娶你吧?于是无奈的打掉了孩子,很多年都没有嫁出去。
在我们这个区上没有人不知道,女的的名声让未婚先孕被抛弃给毁了。
我是个喜欢直言的人,如果不是很讨厌我的话,欢迎关注我,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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